新加坡兄弟在檳城被綁架‧不滿刑罰要上訴 女被告判監7年6週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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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加坡兄弟在檳城被綁架‧不滿刑罰要上訴 女被告判監7年6週

    (新加坡22日訊)新加坡兄弟在檳城遭綁架,53歲女被告與同夥,勒索肉票父親和前未婚妻35萬元(111萬令吉)贖金,今早改口認罪后被判坐牢7年6周,被告不滿判刑要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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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起綁架案發生于去年2月22日下午,黃志豪(28歲)和弟弟黃家豪(27歲),在檳城遭擄走,兩人的親人之后被要求支付25萬美元贖金。

    新馬警方3天閃電破案,3名新加坡男女被控,分別是凌佳亮(26歲,手機店銷售員)、黃艾芳(52歲)和方玲玲(46歲)。

    凌佳亮黃艾芳認罪

    凌佳亮早前已認罪被判坐牢2年和打1鞭。

    原本昨天不認罪的黃艾芳,今天也認罪,被判坐牢7年6周。

    本案始于一宗失敗的外匯交易,中國男子“黃董”手上有一筆2500萬委內瑞拉博利瓦的金錢,找人把這筆錢兌換成新元或美元。

    認識“黃董”的黃艾芳便把消息發散給凌佳亮與黃志豪,后者在叔叔穿針引線下,認識一名做借貸生意的大馬男子阿里,阿里表示願意以100萬新元(310萬令吉)與“黃董”交易。

    若交易成功,“黃董”將與另4人攤分100萬元,其中黃艾芳黃艾芳和黃志豪可各得18萬元(55萬8000令吉)和19萬5000元(60萬4500令吉),“黃董”則拿得35萬元。去年2月16日,黃志豪與一名朋友飛往廣州與“黃董”見面,見證和確保交易和順利。

    但交易最終破局,“黃董”拿不到35萬新元而大怒,遂找人綁架兄弟,要后者的家人賠償他。

    黃志豪與弟弟抵達檳城后就被綁架;黃艾芳過后至少4次電話聯絡黃志豪的前未婚妻,叫她交出35萬新元贖金,當時黃艾芳凌佳亮與方玲玲也在場。

    由于方玲玲不認罪,案件今午在國家法院開審,被綁的兄弟料出庭供證。(人名譯音)

    「要錢不要人」
    求情指沒想過綁架

    女被告求情時,指自己“只要錢,不要人”,只想替“黃董”拿回錢,並沒有想綁架兄弟。

    被告代表律師替被告求情時指出,被告讓黃志豪到檳城,只是想讓他去找出賣他們的大馬男子“阿里”的下落,並沒有計劃綁架他們。

    被告得知兄弟被綁架的消息后嚇了一跳,之后才從“黃董”口中得知他事前安排人綁架黃志豪兄弟。

    被告代表律師在求情書中指,被告事后通過短信聯繫“黃董”,確認對方不會對兄弟做什么,只想以他們逼他們的叔叔,被告獲得“黃董”確認后還表示信任他。

    被告之后才說:“我要的是他們騙去的錢,不要人。”

    被告為自己的行為感到懊悔,表示為了替“黃董”取回被騙去的錢才會幹案,而且在綁架過程中,兄弟倆沒承受任何身體上的傷害。代表律師促請法官輕判,判她坐牢不超過5年2個月。

    群聊室談話被公開

    庭上公開群聊室談話內容,指方玲玲的“老闆”已寄錢,但“阿里”稱沒收到。

    根據案情,黃志浩的叔叔加入兩個WhatsApp群組,分別為“Venezuela Bolivars” 和“VB”。

    “Venezuela Bolivars”由黃志浩的叔叔設立,組員包括凌佳亮、方玲玲、黃志豪和他的叔叔。信息的談話內容提到,方玲玲的“老闆已寄錢,但“阿里”稱沒收到,這名老闆指的是否是“黃董”,並沒揭露。

    “VB“的組員則包括方玲玲、黃志豪的叔叔、以及兩名相信是“阿里”和“中間人“卡馬魯”,“阿里”和“卡馬魯”當時用的是大馬電話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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