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呈報消費稅 二手車行父子被控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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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呈報消費稅 二手車行父子被控

    蘇萊曼(左2)及達尼弗道斯因涉嫌未呈報消費稅,週二被控上新山地庭。

    (新山28日訊)一對經營二手車行的巫裔父子,因未呈報消費稅,今早被控上新山地庭,面對15項控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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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名被告蘇萊曼(61歲)及達尼弗道斯(35歲),在峇株巴轄瑪株花園經營二手車行,皆是該車行的公司董事,車行于2015年4月1日開始運作。

    關稅局執法員去年6月22日上午8時,前往該二手車行取締,發現無法展示消費稅稅單,牴觸2014年消費稅法令41(1)條文(無法出示消費稅稅單)及41(6)條文(沒有呈報消費稅)。

    兩人分別被控無法展示,從2015年4月1日至4月30日、5月1日至5月31日、6月1日至30日、7月1日至31日、8月1日至31日、9月1日至30日、10月1日至31日、11月1日至30日、12月1日至12月31日、2016年1月1日至1月31日、2月1日至29日、3月1日至31日、4月1日至30日、5月1日至31日,以及6月1日至30日之間的消費稅稅單。

    一旦被判有罪,每項控狀可被判處最高5萬令吉或最高3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兩人不認罪,案件訂在3月27日過堂。

    此案法官為莫哈末卡立,檢控官為來自關稅局的執法員阿莉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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