鑾張秀科街兩邊店面 鑾市會下令拆涼篷
(居鑾3日訊)民主行動黨居鑾區國會議員劉鎮東特別助理薛奧馬指出,居鑾市議會近期發出通知,下令拿督張秀科街兩邊店面須拆除涼篷,否則將被罰款,令商家苦不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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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今早召開記者會時說,市議會在今年2月至3月1日,對該街道的業主發出拆除涼篷的通知,并告知如果沒有拆除,將會被罰款600令吉。
他說,很多在該街道營業的商家只是租戶並非業主,在接到相關知信后,信上沒有明確注明相關罰款是業主或商家承擔,唯商家擔心自己生意受影響,有者被迫掏腰包繳付罰款。
“有一印裔租戶收到罰款通知信,被要求繳交罰款600令吉,但對方跟市議員協商后,最后以300令吉繳交罰款。
雙重標準有矛盾
“另一個巫裔租戶卻說剛租下店面不久,拒絕接收罰單,市議會官員也允諾他的要求。”
他強調,市議會官員的雙重標準,導致業主和商家之間產生矛盾,也衍生更多不必要的問題發生。
薛奧馬說,印裔租戶的罰款收據也出現矛盾,罰款條例是說明涼篷的尺寸超出公路,但收據卻註明此罰款因為整潔問題。
他認為,市議會官員沒有統一標準,沒有清楚闡明罰款數額,罰款需要店面擁有者(業主)或是租戶繳交,也沒有一個正確的說法。
他說,有些店屋的涼篷早在30年前已裝上,為何現在才提出罰款的要求,并希望市議會給予合理的解釋,以解決商家現在面對的問題。
出席者包括民主行動黨居鑾區國會議員劉鎮東特別助理葉志明、友誼花園支部秘書鄭守桓、婦女組秘書鄭小詩。
目的是美化壁畫街
★陳柯嘉(營養餐業者,40歲)
市議會臨時發出通知,要求業主如果沒有拆除涼篷,就繳交罰款的行為十分不妥善,因為涼篷的作用是避免下雨時,雨水流進店里。
市議會官員告訴我,涼篷需要強行拆除,目的是美化壁畫街,但我認為這是一個錯誤的做法,因為沒有顧及到商家的難處和困境。
繳罰款後寬限一年
★蘇吉(售賣零食業者,55歲)
我在2月收到市議會的罰款通知,告知如果沒有繳交罰款,店面的涼篷隨時隨地都會被拆除,令我十分擔心。
我繳交罰款后,市議會說會給予一年寬限期,不會前來我的店面拆除涼篷。
雙重標準須有規劃
★劉榮源(協裕號商店建筑物業主,55歲)
市議會官員說拆除涼篷,是為了美化壁畫街,但為何一些業主繳交罰款后,就不用拆除涼篷,這是雙重標準的說法。
希望市議會在進行任何行動時,需要擁有良好的規划,執行時須要顧及更多層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