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替集團接贓款 洗黑錢監6年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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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年替集團接贓款 洗黑錢監6年

    (新加坡13日訊)大馬青年涉DHL跨國包裹騙案,替犯罪集團接收贓款,並與同謀分別從兩個銀行戶頭提出超過15萬元(約46萬令吉)的金額,昨天被判入獄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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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合晚報》報導,被告黃倫祥(23歲)面對16項洗黑錢控狀,控方以其中5項提控。

    被告與另外3名同樣來自大馬的同謀,涉及一起跨國冒充國際物流公司敦豪(DHL)的包裹詐騙案。

    詐騙集團的幹案手法相似,受害人會先收到詐騙電話受指使,要求提供個人資料、或網上銀行的一次性密碼,使欺詐者能擅自進行電子轉賬交易,把受害人的存款匯到另一個戶頭。

    根據案情,被告于2015年,經由朋友介紹,在新山認識其中一名同謀鄧偉梁(25歲)。

    兩人相識一段時間后,鄧偉梁在2016年7月初,詢問被告是否能使用他在新加坡的銀行戶頭,來進行現金轉賬,被告沒有過問金額來源,便答應這么做。

    調查顯示,共有7名受害人在此案中上當,被告接收他們一共為11萬4000多元(約35萬令吉)的贓款。

    被告也在去年7月11日來新,從贓款中提取3萬4400元(約10萬令吉),並回到大馬將這筆錢交給鄧偉梁,其余的贓款過后被凍結在戶頭裡。

    另一名同謀許勝發(21歲)也面對13項控狀,他去年11月已被判入獄5年。(人名譯音)

    到新國提贓款被捕

    與兩名同謀到新加坡提出贓款,其中一人遭警方扣留,被告見狀立即逃之夭夭,卻在關卡被捕。

    被告在去年7月14日,與許勝發和第3名同謀池嘉勇(22歲)再次來到新新加坡,意圖從許勝發的銀行戶頭提出贓款。

    當時被告用手機與鄧偉梁聯繫,依照對方的要求,載送許勝發到不同的銀行分行,指示許勝發取出贓款。

    許勝發一天內成功取出12萬1900元(約37萬令吉),加上被告所提出的現金,共為15萬6300元(約48萬令吉)的贓款。被告沒有做出任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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