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是郎婚後是狼 家暴,不必忍!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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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前是郎婚後是狼 家暴,不必忍!

    獨家報導:謝心昉
    獨家攝影:張來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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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山18日訊)枕邊人婚后現形,華裔婦女慘遭掌摑、椅子砸下或拳打腳踢,甚至在她不情願和懷孕時強迫行房,以致飽受煎熬。

    當事人阿玲(40歲)經過多年忍辱,直到覺得生命受到威脅,決定于2年前單方面申請離婚。

    吳祝光(左)陪同阿玲,向《中國報》講述遭受家暴的親身經歷。

    她申訴,2002年與前夫相識,在婚前前夫與朋友外出時,還會帶著她同行,關係很好,直到2004年結婚後的4至5個月,前夫就開始出現家暴行為。

    阿玲昨午向《中國報》敘述慘遭家暴經歷,希望遭受家暴的婦女站出來。陪同者有極善福利協會轄下單親媽媽互協會負責人兼內政部副部長拿督努嘉茲蘭特別助理吳祝光。

    前夫不讓避孕

    阿玲告知,前夫婚後經常夜歸,約凌晨2至3時才返家,2004年她懷著第一胎女兒時,曾連續3天詢問前夫遲歸原因,最初前夫敷衍說去喝酒,之後因覺得她很煩,賞她耳光。

    她提到,當時回娘家一週,前夫致電叫她回家,她想到有了孩子,便給前夫一個機會。

    阿玲更說,前夫不讓她避孕,甚至婚后第二年,在她非自願下強暴侵犯,使她懷了第二胎女兒,更過分的是在懷孕期間,依然被要求行房,讓她飽受煎熬。

    “我想過墮胎,可是因為沒工作就沒收入,所以就到外打工賺錢,但才上班一個月,就被前夫阻止。”

    她形容,當時前夫情緒已失控,施暴就像吃飯般平常,有次兩人又發生爭執,前夫竟然對抱著大女兒的她拳打腳踢,她只好拚命將女兒護在懷裡。

    “事後,母親致電叫我回家吃飯,當母親發現我臉頰和膝蓋都有傷痕,才帶我去驗傷,但最終我沒報警。”

     

    侄女曾目睹前夫“劈腿”

    侄女曾目睹前夫與另一女人牽手!

    阿玲說,前夫婚後不僅經常夜歸,每逢週末就說要出坡工作,但有一次被她的侄女發現,前夫在外與一名女子手牽手,當她詢問前夫時,前夫解釋是前女友對他糾纏不清。

    她提到,婚後的她是家庭主婦,沒有收入,但前夫沒給家用,所以當家里很多東西都不夠用時,就會因為爭吵而起爭執。

     

    怕被下降買兇 不敢離婚 

    怕遭下降頭、遭買兇殺死,阿玲一度不敢談離婚!

    阿玲透露,前夫對她總是疑神疑鬼,每天都要檢查她的手機,就連她只是打電話回娘家,都要被質問談話內容,甚至還會問她是否有帶其他男人回家,並要她在神明面前發毒誓。

    “前夫也曾以家人安全威脅我,說要下降頭,找什麼師傅都解不掉,或是說一顆子彈才5000令吉等,這些威脅的話,都讓我不敢輕易談離婚。”

    種種問題和不信任,讓阿玲在家受到前夫的暴力對待,都一直在忍耐,直到懷上第4胎使被前夫質疑出軌,她再也無法忍受,選擇了離婚。

    吳祝光(右)是提醒婦女,一旦遭受不合理的對待,可通過管道處理問題和尋求協助。

    善待繼子 反被誤會

    阿玲告知,前夫曾有過一段婚姻,並育有一名兒子,作為繼母的阿玲,曾試著善待前夫的兒子,但總是被誤會,讓她“啞巴吃黃連,有苦說不清”。

    阿玲說,嫁給前夫時,對方與前妻育有約5歲兒子,她后來更因被誤會沒有善待其兒子,遭受暴力對待。

    “為了不必要的誤會,我曾要求前夫在屋內各處安裝閉路電視,以作為證據。”

    阿玲也說,前家婆對前夫與前妻生下的男孫,非常溺愛,儘管孫子被校方老師投訴沒交功課、破壞公物,甚至是在校內說“黃色笑話”,家婆都不會怪孫子,反倒吩咐她不准告訴前夫。

    阿玲說,校方曾經要求見過她幾次,因被家婆囑託,沒有告知前夫,后來前夫知情,反倒氣她隱瞞事情,使她夾在中間難做人。

     

    懷第四胎 被叫墮胎

    阿玲在2010年再度懷上第四胎後,前夫竟懷疑孩子不是他的,叫她將孩子打掉。

    她說,前夫以自己在她懷孕之前很少在家為由,懷疑孩子是別人的,所以兩人曾吵架。

    “我跟前夫解釋,但他仍然不相信孩子是他的,還叫我自己出錢把孩子打掉。”

    一直忍耐多年的阿玲,無法繼續忍受前夫的各種不合理行為,為了存活,只好帶著孩子和一些重要文件離家,單方面向前夫提出離婚。

    她提到,前夫知道她想離婚,要她在屋子和孩子之間選擇其一,她毫不猶豫說要孩子,就把屋子留給前夫。

     

    吳祝光:可申請人身保護令

    吳祝光指出,受到家暴者可向福利局申請一週的“人身保護令”,一旦施暴者被發現出現在受害者的2公里範圍,將被逮捕。

    他說,一些受害者遭受家暴時,施暴者可能未持武器,是以手腳或推人撞牆等攻擊受害者,所以受害者到醫院驗傷時,只能證明傷到哪裡,卻找不到武器。

    吳祝光提到,早前國會已通過,受到家暴者只要報警,警方就會給報案者一張黃色的紙到醫院驗傷,事後將驗傷報告交給福利局,福利局會視驗傷報告,發出人身保護令。

    他希望落實一項計劃,即以單親媽媽協會名義找一個地方,可供約5個單親媽媽入住,及協助安排工作給她們,其中一人留在家中負責照顧孩子和家務,另4人出外工作,賺回來的薪金平分,讓單親媽媽們有自力更生的機會,也有庇護所入住。

     

    受害人可求助法援局

    吳祝光透露,許多受到家暴的受害人,都不知能採取法律途徑對付施暴者,也不懂可向法律援助局申請法律援助。

    他說,一些單親媽媽離婚後,面對前夫沒有支付贍養費問題,其實只要出示證明自己的月薪在2000令吉以下,就可向法律援助局申請援助,當局將發出傳票給當事人的前夫,若拒給贍養費,將受法律對付。

    “若有當事人的前夫欠下超過3萬令吉贍養費,當事人可通過法律援助局的律師,提告對方判窮籍,但如果當事人的月薪超過2000令吉,就須自行聘請律師,費用約1萬令吉。”

    吳祝光希望州政府篩選人民組屋的承租者時,可優先考慮家暴受害者。

    遭遇家暴問題或有意加入義工團隊者,可致電016-7228503與吳祝光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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