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漢買屋不買地住60多年 地主兒子收回賠62萬
(新加坡25日訊)90歲老漢花1萬元(約3萬令吉)買排屋不買地,每月付20元(約62令吉)“地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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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地主兒子收回土地,雙方因賠償事宜鬧上法庭,地主兒子願賠8萬5000元(約26萬令吉),但老漢卻要200萬元(約620萬令吉)。
《新明日報》報導,起訴人王明德(71歲)的父親與另外5人擁有明碹路(Meng Suan Road)999年地契的土地。
起訴人父親當時是建築公司老闆之一,在1950年代在該塊地建了3排排屋,並將其中一間以1萬元的價錢,賣給90歲中藥行老闆羅萬來。
不過,老漢擁屋不擁地,每月須繳20元“地租”。
破舊不適合居住
起訴人后來在1976年至1984年間,買下父親與另外5人股份,成為新地主。
他過后寫信給老漢,要對方搬走,並願意支付8萬5000元賠償。
起訴人說,排屋有近60年歷史,已破舊不堪,不適合居住,因此是合理賠償。
然而,老漢聲稱,起訴人父親當年承諾,讓他永久住在排屋。
老漢指出,根據辯方估算,排屋價值9萬2000元(約28萬令吉),但若起訴人真要老漢搬走,須承擔替代住宿的200萬元費用。
雙方為此鬧上高庭,案件昨天開審。
案件今早開審時,起訴人在早上供證,但案件審理約半天后,雙方最后達成共識,以20萬元(約62萬令吉)庭外和解。
起訴人同意以20萬元賠償老漢,而老漢必須在8周內交出排屋。(部分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