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月嫂竊僱主7000 偷錢豪賭監4月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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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陪月嫂竊僱主7000 偷錢豪賭監4月

    被告拿了僱主的錢到濱海灣金沙賭博。(檔案照)

    (新加坡27日訊)爛賭陪月嫂偷僱主2200元(7000令吉)到金沙豪賭5小時,判監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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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是53歲的大馬婦女陳美春面對3項控狀,控方針對其中兩項控狀提控,其余一項控狀由法官下判時考慮在內。

    根據案情,被告從去年8月1日開始為僱主朱麗斯當陪月嫂,但不是陪月,而是負責已4個月大的女兒,今年4月10日約滿。

    事件發生在約滿前一天(4月9日)上午11時許。被告的僱主帶著女兒外出,僱主的丈夫也在國外,因此沒人在家。

    由于被告欠下一大堆賭債,她萌生偷竊念頭,趁機進入僱主家的書房,從放在書桌上的錢包偷走1000元英鎊(5600令吉)。

    之后她又到客廳,從一個抽屜裡拿走另外450新元(1440令吉)。

    干案后,被告趕到附近貨幣兌換商,將英鎊兌換1752新元,再飛奔濱海灣金沙賭場,結果輸清光。

    被告在下午4時半許回到僱主家,生怕僱主會發現,先下手為強的,騙僱主說因姐姐剛過世,需錢辦后事,僱主原本要將僱主聽了被告的“遭遇”后,想將抽屜裡的450新元拿給被告,被告這時才坦承已將450元拿走。

    騙僱主為辦後事才偷錢

    好心僱主在被告第一次承認偷竊時,不僅原諒她,還當場掏出2500元(8000令吉)讓她“為姐辦后事”。

    沒想被告死性不改,天降橫財,她竟再到賭場,不過又賭光,被告過后回到馬來西亞。

    事隔兩天(11日)被告再次回到新加坡,找回同樣的僱主,表示她需要一個暫居的地方找工作。

    好心僱主讓她住在家中。到了12日,僱主丈夫從國外回來,被告擔心他發現英鎊被偷,再次向僱主招供,說需為姐姐辦后事,才偷錢。

    被告的僱主開始起疑心,在隔天開始問被告關于姐姐的事。但被告一問三不知,最終謊言被拆穿。僱主之后報警。

    庭上哭著求情

    被告沒請代表律師,她在庭上求情時痛哭說,自己已經“老了”,想帶點錢回老家,買一間屬于自己的家。她也稱自己的全部家產就只剩下約40元。

    法官斥責被告,利用僱主的信任和同情,編織謊言刻意欺騙,不可饒恕。

    法官指出,僱主因為信任,才將初生寶寶交託給被告照顧,而她反而在僱主家中掠奪錢財,還預謀行騙,應得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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