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男監3年3個月打12鞭 嫖妓變打搶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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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男監3年3個月打12鞭 嫖妓變打搶

    男子嫖妓不帶錢,反帶電擊棒和胡椒噴霧等“武器”,找機會搶劫。(檔案示意圖)

    (新加坡6日訊)大馬青年通過微信和妓女約好進行性交易,卻帶著電擊棒上門搶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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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歲的胡昌義(譯音)是在去年嫖妓時,因看到屋內只有妓女一人,就亮武器搶走對方近2000元(6400令吉)現金,臨走時還刪除妓女手機的通話記錄。

    他日前在國家法院被控3項控狀,包括兩項搶劫罪和一項違法擁有物品罪名,認罪后被判坐牢3年3個月,打12鞭。

    案情顯示,去年8月24日下午被告在微信平台上結識一名28歲女子,兩人溝通後,決定於同天下午在女子家中進行性交易。

    被告抵達女子位於馬裡士他路一帶的住所後,因看見屋內沒有其他人而決定搶劫。他從包包裡掏出一個電擊棒,指向受害人,恐嚇她把錢交出來,搶走屋內1953元現金,臨走時也刪除受害人手機與他的通話記錄。

    受害人事後報警,警方在約一個月後在被告住家捉人,被告也承認犯下搶劫罪,並聲稱已把電擊棒丟掉。

    警方也在他身上搜出11張SIM卡,相信這些電話卡是違法取得。

    另一方面,被告面對另外一項搶劫罪,指他在前年3月8日下午,在芽籠第28座組屋某單位搶走一名30歲女子的手機,價值1131元(3600令吉)。

    案情顯示,案發前一天女子在網上宣傳性服務,被告回應後,約在案發當天於女子的住所進行性交易。

    完事後被告聲稱沒錢,兩人開始吵架;被告接著拿出一個自製胡椒噴霧,噴向女子雙眼,再搶走她的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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