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18萬逃回大馬躲30年 新國前官員被控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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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騙18萬逃回大馬躲30年 新國前官員被控

    (新加坡13日訊)前建屋局人員涉假冒兩名高級職員簽名批准完工賬單,騙取6萬多元(逾18.6萬令吉),東窗事發後逃亡30年,日前在大馬落網,今早被控上本地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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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是53歲的丘宗維,是馬來西亞公民。據之前報道,他是在金文泰西建屋局區辦事處擔任組屋維修稽查員。

    1986年,建屋局的一家總承包商從金文泰西區辦事處標到承建組屋衛生設備工程的合約。

    丘宗維涉嫌在1987年和一名二手承包商陳堅福共謀行騙,偽造128張工程完成賬單(work orders)給這家建築公司,騙取6萬1612元的工程完工費用。扣除13%的佣金後,兩人實得5萬3602元。

    建築公司發現賬單有問題,相信他人偽造,因此通知建屋局。建屋局接著向貪污調查局報告此事。

    貪污調查局當時對丘宗維展開調查,他在同一年逃出新加坡。

    過了30年後,涉及罪行丘宗維的行跡被發現,馬國當局於前天在森美蘭州逮捕他,昨天在吉隆坡將他交給新國當局。

    他涉嫌偽造文件,讓建屋局相信工程完工賬單已經由另兩名建屋局人員檢查並批准。

    丘宗維今早以牴觸刑事法典第468條文偽造文件進行欺騙的罪名被控上法庭,並面對128項罪狀。

    控狀顯示,他在1987年2月9日、2月27日、3月10日及11日這4天內,冒充建屋局高級稽查員曾新贊,以及高級產業官陳教宏的簽名,讓建屋局以為他們已檢查並批准這工程。

    案件將在本月26日過堂。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坐牢長達7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人名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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