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希等6人 永久取消慈善組織任要職資格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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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希等6人 永久取消慈善組織任要職資格

    6名被判刑的城市豐收教會失信案被告(上排左起順時針)康希、陳一平、周英漢、黃玉音、林嶺恆和陳紹雲。(檔案照片)
    6名被判刑的城市豐收教會失信案被告(上排左起順時針)康希、陳一平、周英漢、黃玉音、林嶺恆和陳紹雲。(檔案照片)

    新加坡城市豐收教會失信案中,6名被定罪判刑的教會領導和副手及職員,被永久取消在慈善組織擔任要職的資格,也不得參與管理任何慈善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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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著城市豐收教會創會牧師康希等6人的上訴結果於上月出爐,慈善總監辦公室昨天發文告說,當局針對城市豐收教會主要職員的免職處分程序進行了檢討。

    除了康希,另5人是教會二把手陳一平牧師、教會前投資經理周英漢、傳教計劃執行員黃玉音、時任管委會成員的林嶺恆以及前財務經理陳紹雲。

    新加坡《聯合早報》報導,高庭上月4日維持6人的刑事罪名,裁定他們犯下失信以及偽造文件等罪名。

    慈善總監說,由於6人涉及欺騙相關罪行,按法律規定,他們擔任任何慈善組織董事成員、關鍵執行員或信託人的資格將被永久取消。這意味著,被定罪的6人將永久被禁止參與控制或管理任何慈善組織。

    “永久取消(他們)擔任慈善機構要職的資格等同於向他們發出‘驅逐令’,他們再也不能在慈善機構擔任任何管理職務,這將能有效地保護慈善資產。”

    慈善總監也對另兩名城市豐收教會前職員——陳淑萍以及張明豪發出嚴厲警告。陳淑萍是陳一平牧師的妻子。

    “(陳淑萍和張明豪)的作為與6名被定罪的前職員相比較輕,兩人自2013年起也自願接受免職,慈善總監因此決定向他們發出嚴厲警告信。”

    慈善總監也發出額外禁制令,禁止城市豐收教會聘用或委任以上8人,除非事先獲得慈善總監的許可,以確保教會的資產“時刻受到保護”,但可繼續履行與教會監管或管理無關的宗教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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