啞鈴棒打死龜公 獅城妓院老闆判上絞台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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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啞鈴棒打死龜公 獅城妓院老闆判上絞台

    案發地點發生在新加坡芽籠18巷一間妓院內。(檔案照)
    案發地點發生在新加坡芽籠18巷一間妓院內。(檔案照)

    “妓院老闆涉用鐵製啞鈴棒打死龜公案”今早在新加坡法庭下判,法官指妓院老闆行為凶殘,用暴力手段攻擊龜公頭部至少9下,殺人意圖明顯,判處妓院老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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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明日報》報導,這起案件發生在2014年1月14日,地點在新加坡芽籠18巷一間妓院內。

    被告陳來賢(55岁)(53歲,妓院老闆)面對兩項控狀,其中一項指他在案發當天早上11時至下午2時30分,用一個鐵製啞鈴棒,致死龜公程宏偉(35歲,洋名威廉)。

    控方以謀殺罪名提控,另一項蓄意重傷罪的暫時擱下。

    1.被告攻擊死者頭部至少9次,死者存活率是零。

    2.被告行為凶殘:被告使用中度以上力道,攻擊死者頭部至少9次,而頭部是人體的脆弱部位。

    3.單方面的攻擊行為:死者體型比被告小,而且手無寸鐵,全身上下有多處傷勢。反觀醫生在案發3天後為被告驗傷時,發現他只有3個防禦性傷勢,包括兩處淤傷。

    4.被告持續攻擊死者。

    5.被告知道行為會致死死者。

    6.被告隨後的行為顯示他有意圖殺人:死者朋友供證說,他看見被告一直攻擊渾身淌血,在床上一動也不動的死者,並用福建話說:“我要打到你死為止,如果你沒死,也要讓你斷手斷腳!”這顯示被告有意圖殺人。

    獲知被判死刑 被告庭上一臉輕鬆

    獲知被判死刑,被告庭上一臉輕鬆。

    法官宣判死刑前,庭上所有人都須起立。

    當法官念到被告將上絞刑台,直到他斷氣時,庭上氣氛嚴肅。

    但被告並沒有露出太多表情,反而還一臉輕鬆,事後還與律師交談。

    案件審畢後,法官今早以6大理由,指被告有犯罪行為(actus reus)及犯罪意圖(mens rea),判他謀殺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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