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無法出示販賣人口證據 3婦女當庭獲釋
(麻坡1日訊)控方無法出示販賣交易的證據,法官今日駁回上訴,3名被指販賣人口的華裔婦女維持原判,當庭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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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亞紅(80歲)、陳勁妤(35歲)、彭春霞(69歲),于2015年3月11日被控販賣人口,2016年10月12日于峇株巴轄地庭被判無罪釋放,控方不服判決上訴至麻坡高庭。
麻坡高庭司法專員加米爾今日以控方無法證明被告販賣交易的證據、無法交待販賣的意圖和原因、無法挑起辯方證據的疑點,駁回控方的上訴,維持地庭原判,3人當庭無罪釋放。
3名被告是被控于2014年10月期間下午3時,在峇株巴轄居鑾路阿依淡的路旁載送一名年僅1歲5個月大男嬰,涉及非法販賣兒童,牴觸2007年反販賣人口和反販運移民法令第14條文。
一旦罪成,被告可面對監禁不少過3年和不超過20年及罰款。
據悉,被告方亞紅于2016年審訊期間已過世,彭春霞未克出庭,只有陳勁妤單獨出庭,聞訊后雀躍萬分,並向代表律師馬尼安k.馬拉班握手道謝。
案情指出,小男童父母(印尼籍夫婦)自稱護照遺失,被迫返國辦理申請,將男童托負給方亞紅照顧,方亞紅也拿了1萬令吉給男童父母作為車馬費。
后來,方亞紅因年長身體不適,要求彭春霞幫忙看顧,后者又把男童交給一名叫李彬寶(69歲)的人照顧,彭春霞並被指收了李氏的2萬5000令吉,因為被提控。
此案主控官莎菲雅副檢察司;被告代表律師為馬尼安k.馬拉班、陳松元和見習律師李采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