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二生iPhone 7被沒收 獅城名校家長告上庭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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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二生iPhone 7被沒收 獅城名校家長告上庭

    英華學校(巴克路)被男生家長告上法庭,要求學校歸還手機。(檔案照)
    英華學校(巴克路)被男生家長告上法庭,要求學校歸還手機。(檔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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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加坡1名中二男生,被指在學校違規使用iPhone 7手機,結果手機被校方沒收三個月,引起父母不滿,把學校告上庭,要學校歸還手機。

    這起事件今年3月8日發生在新加坡一所有名的中學。據瞭解,該中學是英華學校(巴克路)。

    訴方是中二男生的父母,辯方則是學校校長。

    根據法庭判詞,校長是在今年3月20日接到中二生班級主任的通報,指男生(訴方兒子)和他的同學違反校規,在上學時間使用手機。隔天校長見兩名學生,男生承認當天使用iPhone 7手機,過後還將手機借給同學使用。他也坦言知道在上學時間使用手機,手機胡被沒收三個月。

    男生過後被帶到接待處,校方將手機內的SIM卡取出還給他,手機則被沒收,被鎖在學校辦公室的櫃子內。校方發出一張“沒收物品收條”給男生,列明“物品將被沒收三個月”。

    當天傍晚男生的家長發出一封電郵給校長,列出四個理由要求校方歸還手機。

    “我要求你將手機歸還(給我的兒子)。首先,手機屬於我的,沒收手機是侵權的行為。促成轉讓性侵權(tort of conversion)。其二,沒收手機三個月與觸犯的校規不成正比。其三,(兒子)已經向我保證不會再犯規。最後,兒子以為他可以在下課後使用手機……”

    判詞指出,校方沒針對電郵做出回應,訴方在3月23日通過自己的律師事務所發出要求信,要校方在隔天(24日)歸還手機,否則就會採取法律行動。訴方沒有收到任何回應,因此向法庭申請禁制令,要求指示歸還手機。

    同校學生認為,既然校方已明確告知所有人,上課使用手機的懲罰,那違反校規的同學被沒收手機三個月,對其他學生才公平。

    1名不願具名的中學女老師則說:“三個月算不算長,主要取決於這個學生是初犯還是重犯。如果他已經清楚校規,卻繼續使用手機,那我認為三個月的懲罰期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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