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最終遺囑是首版遺囑 李顯揚:要挑戰就上庭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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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最終遺囑是首版遺囑 李顯揚:要挑戰就上庭

    ■李顯揚
    ■李顯揚

    針對建國總理李光耀的遺囑草擬和見證,李顯揚週六凌晨在面子書發表聲明,指2013年12月擬定的最終版本遺囑,就是按照李光耀的指示,使用2011年所擬定的首個版本遺囑,也就是說“僅是”重新回到最初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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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指,即使為其立前6份遺囑的律師柯金梨不在場,父親仍自行決定簽署最后一份遺囑。

    李顯揚說,是李光耀給予指示要求回歸到第一版本遺囑,只是他們不知道第一版本遺囑包含一個“贈與”(gift-over)條款,因此這項條款並不在最終版本遺囑上。他解釋,“贈與”條款列明,如果兒子們比李光耀早逝,那原本要分給他們的遺產就會歸孫子所有。

    李顯揚說,李顯龍在一封2016年9月15日發出給內閣的信件,以及在2017年2月24日的宣誓聲明指出,這份2011年的遺囑是由李與李律師事務草擬,第七段則是由林學芬草擬。內容為:“第一份遺囑是由李與李律師事務的柯金梨草擬,拆除條款則是由林學芬草擬。”

    李顯揚在聲明中也附上一段李瑋玲于2013年12月16日所發給他的電郵,標題為“爸爸說要回到2011年的遺囑”。文中提及,父親當日曾發電郵給李瑋玲表示:“不需要等柯金梨回來了,我可以在任何律師見證下簽署文件,反正我只需一個合法的見證人。”他並提及父親當時細心地逐頁閱讀遺囑,簽署后並交回柯金梨保管。

    15分鐘立遺囑不算短

    周六下午,李顯揚再發文說,若李顯龍要挑戰李光耀的最終版遺囑,可通過法律途徑。若李顯龍擔心公開審訊只會損壞李光耀與家族的聲譽,審訊可以閉門審理的方式進行,“挑戰(遺囑)的適當渠道是上庭”。

    李顯龍曾在宣誓聲明中指出,2013年12月讓李光耀簽署遺囑最終版的兩名律師進出李光耀住家的時間不到15分鐘,因此對李光耀是否充分瞭解遺囑內容,以及兩名律師有沒給予獨立和恰當法律建議的程序提出質疑。

    對此,李顯揚拿出兩名律師當時檔案記錄,指李光耀“閱讀了遺囑的每一行字”,滿意程度足以讓他在律師見證下,于每一頁簽名。兩名律師也指出,當時李光耀的助手也在場。

    李顯揚說,遺囑只有4頁篇幅,這是李光耀“見過且熟悉的文件”,以此試圖解釋花15分鐘立遺囑不算短。

    李顯揚質疑涉利益衝突
    尚穆根斥“荒謬”

    商討如何處置李光耀故居的內閣部長級委員會名單周六公開后,李顯揚在面子書上載李瑋玲與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的電郵往來,質疑尚穆根是委員會成員之一是否有利益衝突。

    他指出,李光耀的遺願,尚穆根曾參與提供他們建議,也有參與遺囑中故居拆除條款的訂立,形容這“令人困擾”,尤其尚穆根是經驗豐富的高級律師,也是律政部長,應明白這其中涉及衝突。

    尚穆根反駁李顯揚對他的指涉,指如果李顯揚真的認為他就李光耀故居的處置參與內閣部長級委員會的討論有不妥,涉及利益衝突,可找律師寫信給他。

    “我當律師超過22年,很清楚利益衝突的原則。說我違反這個原則簡直是荒謬。”尚穆根指出,他當時已是內閣部長,並是在李家成員要求的情況下,提供意見,“他們不是我的客戶,不管我當時說過什麼,都不應該影響我在內閣部長級委員會的服務。”

    他說:“我相信許多新加坡人對于這些沒完沒了並且毫無根據的指涉感到厭倦。政府還有更重要並牽涉新加坡人利益的事必須處理。”

    否認李顯揚說法
    柯金梨:沒立遺囑最終版本

    李顯揚早前曾發文強調李光耀最後一份遺囑,是由律師柯金梨草擬,惟柯金梨開腔否認事件,指自己沒有擬定遺囑的最後版本。

    柯金梨週五晚對《聯合早報》說:“沒有,最終版本的遺囑不是我準備的。”

    李顯龍15日晚透過律師公佈宣誓聲明,提出有關李光耀最終版本遺囑的諸多疑點,尤其是李顯揚妻子林學芬的介入。他指出,遺囑最終版本由林學芬所在的騰福律師事務所律師訂立。

    李顯揚隨後在個面子書上,否認林學芬的律師事務所曾幫父親擬遺囑。他說,李光耀最後版本的遺囑和前六6個版本一樣,由李及李管理合夥人柯金梨訂立,而非李顯龍所說,由林學芬參與擬定,涉及利益衝突。

    林學芬曾是騰福法律事務所管理合夥人,現已卸任。李總理在宣誓聲明中說,李光耀的最終遺囑是在“極度令人不安的情況下擬定”,林學芬身為利害關係人直接參與遺囑的訂立“耐人尋味”,存有重大疑問,兩兄弟對遺囑訂立過程的解釋完全不同。

    張志賢:李光耀故居涉公共利益

    新加坡副總理張志賢周六說,只要是有文化與歷史意義的房產,包括建國總理李光耀歐思禮路38號故居,政府都有責任考量任何抉擇所涉及的公共利益。

    張志賢發聲明解釋政府為何成立內閣部長級委員會,探討李光耀故居的處置。他指出,李光耀與新加坡其他先驅領袖當年在做許多關係到新加坡未來的重要決定時,都是在歐思禮路38號房子進行討論。

    他說:“委員會因此正探討處置歐思禮路38號的各個選項,尤其關注這是否尊重李光耀先生生前對房子去留的願望。”

    他指出,有些人會質疑,既然李光耀女兒李瑋玲還住在歐思禮路,政府為何要成立委員會?他解釋說,這是因為任何有關房子的決定都需要時間,一旦李瑋玲選擇搬出去,政府可能就得馬上做決定。

    張志賢也說,身為遺囑執行人,李瑋玲和李顯揚在李光耀逝世不久後就曾要求政府馬上承諾拆除房子。

    文:新加坡聯合早報
    圖:檔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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