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姦搶劫罪上訴得直 墾殖民減刑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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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姦搶劫罪上訴得直 墾殖民減刑

    被告(右2,紅衣者)聞判后,偕同庭警離開法庭。

    (麻坡11日訊)涉及強姦與搶劫罪的墾殖民上訴得直,原本被判監禁共27年和鞭笞7下,獲高庭批准改判,被告今后只須服刑20年和鞭笞7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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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時犯下強姦及搶劫的被告傑菲里(現年34歲),原本于去年在昔加末地庭被判強姦罪成,須監禁20年和鞭笞7下,另在搶劫罪下,須監禁7年;總共須監禁27年和鞭笞7下。

    被告代表律師傑華昨日以控狀指被告是于同一時間和地點犯案為由,向法官提出辯解。

    他說,雖然,法官有權力決定被告的刑期同步執行或是分開執行,但類似案例屬于延續事件,刑罰應以延續事件原則,作出同步執行的合理裁決。

    主控官蘇克里副檢察司指出,地庭判刑已周詳的考慮公眾利益和案情實況,堅持沒有誤判。

    麻坡高庭司法專員加米爾最后判處此案被告的刑罰同步執行,刑期由判決日算起。

    控狀指出,被告于2016年4月28日下午5時至7時,將35歲的受害人載到昔加末巫羅加什油棕園,在車上將她姦污,牴觸刑事法典第376條文(強姦),並可在相同法典第376(1)項條文下被判刑。

    另一控狀指出,被告在同一時間和地點,搶走受害人的2台手機和300令吉現款,牴觸刑事法典第392/397條文(持械搶劫)。

    案情指出,受害人與另一同伴于事發前為樂齡老人募款,被告謊稱2人的證件屬偽造,要載2人到警局報案,受害人同伴于途中先要求被告讓她下車履行祈禱,被告讓該女子下車后,把受害者載到上述地點強姦后,以小刀威脅受害人,搶走她身上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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