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獅城女棄養家犬 罰款逾萬 禁飼養寵物半年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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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獅城女棄養家犬 罰款逾萬 禁飼養寵物半年

    2隻被主人棄養的狗(圖取自“亞洲新聞台”)

    2名女子因為棄養寵物,除了被罰款外,同時也被禁止飼養任何寵物長達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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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加坡“亞洲新聞台”(CNA)昨日引述新加坡農糧獸醫局(AVA)文告說,其中一名被告陳麗晨(譯音,46歲),面對一項棄養寵物狗的控狀,被罰款4000新幣(約1萬2605令吉)。

    該局調查發現,陳麗晨棄養狗,因她的兒子無法照顧有關狗隻,因此于2016年年中棄養該隻狗,並于9月許被該局官員發現狗兒遭遺棄在武吉班讓一帶。但該狗後來病死。

    新加坡農糧獸醫局說,另一名被告陸美華(譯音,43歲)承認,因狗兒咬傷其女兒,而指示女傭在今年2月把狗丟棄在宏茂橋一帶,但基於被告沒有為狗兒申請執照,而被罰款3500新幣(約1萬1030令吉)。

    該局透露,有關被棄養的狗兒,目前已尋獲新主人。

    該局說,上述2名被告,都被禁止飼養任何寵物長達6個月。

    新加坡農糧獸醫局說,若是首次犯下丟棄寵物罪名者,最高可被判罰坐牢1年或罰款不超過1萬新幣(約3萬1493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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