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新山幹下8宗案 2假警“持槍”搶外勞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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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新山幹下8宗案 2假警“持槍”搶外勞

    沙胡里納因展示警方起獲的假公務員帽子和槍支。
    曾一名受害人報案指被匪徒以槍敲頭時,聽到塑料聲,警方目前懷疑6把手槍都是假槍,但會再進行驗證。

    (新山23日訊)兩名巫裔男子假冒警察、移民局和陸路公共交通委員會執法官員,從今年1月至今在新山幹下8起“持槍”搶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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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名男子在幹案時,會穿戴貌似執法人員的熒光外套、帽子和持槍,專對印尼籍外勞下手,假意檢查他們的身分證或護照,伺機搶走財物。

    新山南警區主任沙胡里納因今午召開記者會指出,兩名男子于20日晚上8時10分左右,在新山拉慶哥文茶路假冒警察檢查一名印尼籍男子時,被拉慶警局警員發現,當場拘捕兩人調查。

    住處搜出工具賊贓

    他說,兩名嫌犯分別是擁有刑事法典406條文(失信)前科的慕斯達其姆(36歲)和刑事法典第379A條文(偷竊車輛)前科的莫哈末沙法里(30歲),兩人是朋友關係,目前無業。

    他說,警方跟著兩人回到住處時,搜出各類幹案工具和賊贓,包括6把相信是假的手槍。

    “警方會懷疑是假槍的原因,是因為曾有一名受害人在報案時提及被匪徒以槍敲頭,並聽到塑料聲,但警方會再驗證槍支真偽。”

    他透露,兩名嫌犯尿檢呈陽性,曾吸食安非他命。

    “根據警方調查發現,兩人在幹案后,會暫停一段時間,待錢花光了,又再幹案。警方不排除有組織幹案的可能性,會繼續調查是否還有黨羽。”

    兩名嫌犯的行為牴觸刑事法典第395╱397條文(結夥及持械搶劫),一旦罪成,可被判20年監禁及鞭刑。警方也援引刑事法典第170條文(冒充公務員)調查此案,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監禁最高兩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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