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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守自盜200萬金飾 銀行職員監4年打3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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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山3日訊)銀行職員監守自盜,多次將客戶抵押給銀行的共值逾200萬令吉金飾盜走變賣,被判坐牢4年及鞭笞3下。

    28歲被告莫哈末納茲林今早被押往新山第二推事庭面控。

    案發前,被告在新山安莎大廈內的一家銀行財務管理組任職行政員。

    被告被控于今年3月28日至9月6日期間,盜走客戶抵押給銀行的價值206萬4360令吉金飾,牴觸刑事法典第408(失信)條文,罪成者可判監1至14年不等、鞭笞和罰款。

    據悉,被告在銀行工作多年,之前是合約制員工,近期才轉為正式職員。

    被告掌管客戶抵押給銀行飾品的保險箱鑰匙,被告每次皆以客戶要贖回金飾為由,將保險箱金飾取出。

    被告多次以這樣的手法,盜走銀行金飾,並在新山一帶將金飾當掉,或趁著回鄉時,在馬六甲典當金飾。

    直到被告最近一次犯案時遭同事揭發,並于上個月29日遭警方逮捕,警方也在新山16家當舖及馬六甲4家當舖,取回部分被告當掉的金飾。

    被告告訴警方,典當所得的錢被已拿去還大耳窿,但警方質疑此供詞,懷疑被告將錢輸在網絡賭博。

    被告今日在庭上承認罪行,並求情指自己有一名1歲5個月的孩子,還有兩名年邁父母要奉養。他也保證這是他第一次也將會是最后一次犯案,希望法庭輕判。

    主控官莫哈末沙菲克副檢察司說,被告工作是替人保管財務,但被告濫用職權,做出錯誤的示範,希望法庭給予適當的判決,以儆效尤。

    推事諾艾莎裁定被告罪成,判處坐牢4年及鞭笞3下,刑期從被捕日算起。

    莫哈末納茲林(左)監守自盜,被判坐牢4年及鞭笞3下。


    拍攝: 吳振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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