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稱可驅魔解降頭 男子騙走老婦16萬
(新加坡7日訊)性侵2名台灣女子獲判緩刑的4名獅城男子,和兩名受害者達成和解,並付了240萬新台幣(33萬6000令吉)和解金給女方。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據台灣媒體報道,4名被告各別交了介於50萬(7萬令吉)至60萬新台幣(8萬4000令吉)的和解金。
劉偉城、王琨駿、陳俊穎及林煒軒去年12月11日被指性侵兩名台灣女大生,三人遭收押,一人被保釋,台灣士林地檢署今年3月16日以“趁機性交猥褻”罪名起訴四人。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昨早判決,劉偉城被判監1年11個月,王琨駿判監1年10個月,陳俊穎判監1年9個月,林煒軒則判監1年8個月。
但根據台灣法律,被判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被告有機會獲得在一定期間內暫緩執行刑期,劉偉城和王琨駿就獲緩刑5年,另兩人則獲緩刑4年。
劉偉城代表律師張進豐說,4人在台灣緩刑期間,可居住在自己選擇的住處,不一定留在台灣,也可申請回國,但決定權及條件由檢控官列下。
曾擔任台北和板橋地檢署檢察官的台灣資深律師江東原則說,緩刑期間沒有規定不得離開台灣。
台灣律師謝孟釗(31歲)則指出,是否獲准緩刑因個案而異,被告和受害者是否達成和解,是個重要考量。
據報道,4人如今將交付保護管束,必須定期向執行檢察官報到,目前仍被限制出境,但檢方也可以視狀況改以驅逐出境取代保護管束。
律師鍾庭輝相信4人若能符合其他條件,就會被要求馬上離境。
他說,除非是販毒等罪,否則在外國的案底將不會帶回國,只要沒被要求申報國內外的犯罪記錄,就無需申報。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