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女兒當雛妓 狠母向外勞每次收50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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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逼女兒當雛妓 狠母向外勞每次收50

    (新山30日訊)狠母竟把2名女兒當性奴,帶去廉價酒店供外勞飽嚐獸慾,每次收取5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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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女兒當作賺錢工具的巫裔母親(39歲,無業),被指帶2名女兒到新山拉慶某廉價酒店房,讓女兒與孟加拉籍男子獨處,兩名女童事后疑遭孟加拉人凌辱,以發洩獸慾。

    莫哈末卡利:警方已扣查母親。

    柔州總警長莫哈末卡利今日披露,警方本月25日接到民眾投報,指一名母親把女兒關在酒店,與孟加拉籍外勞獨處。

    他出席和馬電訊(TM)打擊電纜偷竊案活動後說,警方今日在士乃檳當花園,扣查這名母親,目前仍在追查另3名涉案外勞男子的下落。

    莫哈末卡利說,據初步調查,女嫌犯與涉案的3名孟加拉籍嫌犯認識,其中一人更與女嫌犯相戀約8年。

    他說,兩名女兒皆是女嫌犯與前夫所生,女嫌犯在與丈夫離異后,把家中排行第四及第五的,2名分別8歲及10歲女兒的貞操,賣給另2名外勞。

    “落網母親承認過去一個月,逢週五便帶女兒到酒店陪睡,每次收取50令吉。”

    莫哈末卡利說,兩名女童已送往新山中央醫院驗傷,初步檢驗發現私處有傷痕;警方援引2007年反販賣人口和反販運移民法令(ATIPSOM)14條文、刑事法典376條文(強姦)及372條文(以賣淫為生或經營淫業),扣查母親。

    他怒斥這名母親是一名糟糕的母親,兩名女童已被轉交給社會福利局看顧。

    “民眾發現類似可疑母親帶女兒去酒店的情況,應立即通知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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