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網絡愛情騙局中介 38歲大馬女子新國控15罪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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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網絡愛情騙局中介 38歲大馬女子新國控15罪

    女子涉嫌網絡愛情騙局,騙走受害者21萬6000元。(示範照)

    38歲女子涉網絡愛情騙局,騙取新加坡多名受害者近22萬元(約68.2萬令吉),還涉及將錢財帶出境交給犯罪集團,今早被控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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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加坡警方昨晚發佈文告表示,今年10月接到多名受害者的通報,表示遇到網絡愛情騙子,被要求轉賬到不同銀行戶頭,遭騙走高達21萬6000元。

    新加坡商業事務局(CAD)調查揭露,被告涉嫌從不同銀行戶頭持有者接收贓款,再將這筆錢財帶出境,相信交給犯罪集團。

    被告是大馬女子馮美瑤(38歲),今早身穿黑白條紋衫上庭,她面對15項控狀。被告身材圓潤,個子不高,庭上面無表情。

    根據控狀,被告涉嫌在今年9月10日與9月25日期間,分別5次在不同地點,包括諾維娜廣場快餐店和武吉士地鐵站,從一名王祿梅手中接收贓款,總額達21萬6000元。

    被告面控時表示,她雖接收一筆錢財,但不清楚數額是否正確。被告不打算請律師,並有意認罪。法官將案件展至12月18日過堂,被告由於沒有擔保人,所以還押警局。

    根據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Corruption,Drug Trafficking and Serious Crimes(Confiscation of Benefits)Act,簡稱CDSA)的罪行,一旦罪成,將面對最多10年監禁,或罰款50萬元(約155萬令吉),或兩者兼施。(人名譯音)

    被告接收贓款後
    從兀蘭關卡帶入大馬

    控狀顯示,被告涉嫌在接收贓款後,當天從兀蘭關卡帶入馬來西亞。

    控狀也顯示,每次攜帶的數額都超過兩萬元(逾6.2萬令吉),並沒有誠實向海關人員申報,觸犯刑事法罪。

    根據警方文告,任何人若被發現攜帶大筆錢財出境時沒有誠實申報,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多3年,罰款最多5萬元(約15.5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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