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歲女子只要性不要愛 男子追求不遂 威脅公開裸照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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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歲女子只要性不要愛 男子追求不遂 威脅公開裸照

    被告將女生性感照上載至網上。(檔案示範照)

    新加坡1名36歲男子要求與一名20歲女生交往,沒想到女方只要性不要愛。男子追求不遂因愛成恨,恐嚇她要將其裸照在網上公諸於世,女生報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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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洪添發(36歲,譯音)是名自僱人士,被控在今年5月24日晚上8點08分至11點06分,通過WhatsApp恐嚇一名20歲女學生。

    被告認罪後,案情顯示,被告通過面子書認識這名女學生,兩人今年4月相約見面,隔月11日到高文一帶的廉價酒店發生肉體關係。

    兩人胡搞後,被告要女生在他的網購商店內挑選一條項鏈當作禮物。女生起初拒絕,但最後還是選了一條藍色墜子項鏈。

    被告和女生在今年5月17日至21日再度3次性交,被告甚至在取得女生同意後拍下她的裸照。

    被告曾開口要求和女生交往,卻遭對方拒絕,兩人關係因此鬧僵。

    被告知道女生有很多追求者,他為了要擊退情敵,以為女學生正在與他交往,於是在今年5月24日在面子書上載兩張女生只穿內衣褲、躺在床上的性感照。

    女生知道後很生氣,馬上聯絡被告,要他立刻把照片取下。

    被告為表示歉意,親自到學校向女生道歉,還送她一條項鏈賠不是。被告再次要求與女生交往,但對方過後傳簡訊給他,說兩人不可能在一起。

    被告因愛成恨,當天晚上傳給女生一連串短訊,恐嚇說會將她的裸照與朋友分享。女生擔心名譽受損,隔天早上到警局報警。

    被告在1995年和2004年,也曾犯下勒索等罪行,分別被判入收容所,及坐牢2年又1個月,鞭打3下。

    法官最後判被告坐牢3個月,比控方要求的6個月少了一半,控方因此要求法庭暫緩執行被告刑罰,以決定是否要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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