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新兩地設龐氏騙局 彭華控非法收2.3億存款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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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新兩地設龐氏騙局 彭華控非法收2.3億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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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隆坡21日訊)昨日剛出獄,新加坡籍陽光大帝私人有限公司創辦人彭華今日又因非法收取近2億3000萬令吉的存款,再被控上吉隆坡地庭,但被告不認罪。

    法官哈斯布拉諭令被告以每項控狀100萬令吉,2項控狀共是200萬令吉、2名有穩定工作的本地擔保人、將移民局發出的逗留准證交給最鄰近的警局,並定期報到,以保外候審。

    被告被控在2006年7月14日至10月17日,和2006年10月18日至2008年4月4日期間,分別在吉隆坡陸佑路和葉觀辦公大廈的某單位內,協助陽光大帝公司,在沒有獲得1989年銀行及金融法令機構法令第6(4)條文下發出的合法執照下,收取存戶存款。被告牴觸1989年銀行與金融機構法令第25(1)條文,並在第106(1)條文下同讀,也可在相同法令第103(1)(a)條文和第4附表編號20下被治罪。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最高刑罰為10年監禁,或罰款1000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本報陳梓健攝)

    陽光大帝創辦人彭華,是在2011年12月12日,在新加坡被判監9年,並在同一天入獄服刑。他入獄前告訴記者,要在牢裡“修身養性,面壁思過”。

    陽光大帝成立於2006年7月,根據資料,它的會員須繳付1萬2000元購買配套,成為公司的“傳銷商”後,他們可獲得電子積分在該公司的網站購買保健產品、電器等。

    當時,該公司的傳銷商並不需要每個月達到一定銷售額才可分紅,只要招到足夠會員,便可獲電子積分,而這些積分可轉換成現金,不一定要用來購物。

    陽光大帝於2007年10月被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列入“投資者警惕名單”,一個月後,商業事務局介入調查該公司的作業情況。

    後來,該公司被證實是龐氏騙局,其頭目彭華於2010年7月也因失信控罪被定罪,上訴失敗後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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