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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死伍長命案 廚師表罪不成立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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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坡28日訊)致死麻坡警區反傷風化、肅賭及私會黨取締組伍長命案今日下判,麻坡高庭基于控方無間接或直接證據,證明被告致死警員,宣判被告表罪不成立,當庭獲釋。
此案由麻坡高庭司法專員賈米爾審理,被告阿茲魯希山胡先(34歲),事發前在經營的餐室任廚師。
控狀指被告于2016年4月30日早上7時45分至早上8時30分之間,在麻坡新加望甘榜登雅路旁溝渠,致殺麻坡警方反傷風化、肅賭及私會黨取締組伍長洛丁嘉馬魯丁(32歲),觸犯刑事法典第302(謀殺)條文。
死者洛丁嘉馬魯丁于2016年4月30日早上7時45分左右,與兩名女性友人共乘一輛車到新加望甘榜登雅,途中卻遭由被告及一名友人共乘的本田轎車截停,本田轎車內的其中一名男子取出一支駕駛盤鎖,朝洛丁嘉馬魯丁揮打。
洛丁嘉馬魯丁在逃跑過程中,不慎跌入深達1.22公尺,寬為1.8公尺的溝渠,導致頭部重創而斃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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