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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槍”插腰招搖過市 華男認2罪
(怡保29日訊)日前在霹州巴占“假槍”插腰招搖過市和自稱新國執法員的華裔商人,今日在怡保法庭被控非法擁有武器、進口或擁有假槍、沒及時交出大馬卡3項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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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47歲的被告對首2項指控認罪,但不認罪第3項指控;他今日一身紫色囚衣現身法庭,坦然面對媒體鏡頭,一臉無懼。
被告被控於本月23日傍晚約7時30分,在巴占台霹花園一家咖啡廳前非法擁有武器,牴觸1960年軍火法令第8(a)條文;一旦罪成,最高可被判入獄7年、或罰款1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第2控狀指被告在相同時間、日期和地點,進口和擁有一支仿造槍,牴觸1960年軍火法令第36條文;罪成最高可被判入獄1年、或罰款5000令吉,或兩者兼施。
第3控狀指他在相同時間、日期和地點,沒及時向警官交出其大馬卡,牴觸1990年國家登記條例第25(1)(n)條文;刑罰最高可被判3年監禁、或罰款2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此案定於2月19日過堂,被告須以1萬令吉保釋金及1名擔保人保釋出外。
攝影:黃敬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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