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男欠岳父母買樓錢 遭法官勒令還156萬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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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離婚男欠岳父母買樓錢 遭法官勒令還156萬

    (新加坡1日訊)娶了女醫生,還和住在大馬的岳父岳母借錢買公寓,可是一離婚就“不認賬”,法律顧問和岳家對簿公堂,被高庭勒令必須歸還52萬元(約156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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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合晚報》報導,家住馬來西亞的商人馬振裕和妻子莊柏蓮的放射科醫生女兒,2009年11月嫁給朱家華。

    夫妻倆在3個月後轉賬30萬元(約90萬令吉)至女兒和女婿的聯名戶頭,兩年後再轉17萬元(約51萬令吉)到女婿的個人戶頭。

    朱家華於2011年和2012年則各轉賬6萬元(約1萬8000令吉)到岳父的戶頭。

    2015年朱家華提離婚,岳父母向他追討兩筆貸款不果,入稟法庭追討52萬元;但朱家華否認向岳家借錢,辯稱兩筆都是禮物。

    法官陳祥泰日前裁定馬振裕夫妻轉給朱家華的兩筆錢都是貸款,下令必須還給岳家。

    馬氏夫婦稱,他們和朱家華有口頭貸款協議,借他兩筆錢分別購買兩個公寓,一個自住,另一個投資。

    他們指朱家華在2010年1月先開口借40萬元(約120萬令吉)買公寓自住,但兩老只有30萬元可借,朱家華承諾兩三年後會還貸款;同月21日他發電郵給妻姨提供聯名戶頭號碼,讓岳父匯報。

    朱家華被指於2012年以要投資公寓為由,開出兩年後連本帶利雙倍奉還34萬元(約102萬令吉)的條件,再向岳家借17萬元,並在電郵中形容款項為“投資”。

    法官質疑朱家華的辯詞和誠信,他說,答辯人受過法律教育,明白使用“貸款”這個字眼是附有償還的法律義務。

    此外,如果朱家華不是借錢,何必在他要投資公寓缺錢時,還匯了兩筆錢給馬振裕,顯然兩筆6萬元是償還30萬元的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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