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結婚沒長長久久 夫妻離婚打官司爭產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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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9日結婚沒長長久久 夫妻離婚打官司爭產

    濱海舫(檔案照片)。

    (新加坡11日訊)同居十多年的男女,選擇在2009年9月9日共結連理,希望婚姻長長久久。豈料,兩人的婚姻4年後觸礁,還入稟法庭爭奪2000萬元(約6000萬令吉)的婚姻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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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妻子聲稱15個房地產,是她用34萬元(約102萬令吉)博彩獎金和畢生積蓄購買的,要求分得95%。

    結婚不到4年

    這對怨偶中,男方是一名商人,今年70歲,女方今年51歲。男方有兩段婚姻、4個孩子,在1996年認識女方。方也曾有一段婚姻及3個孩子。兩人在1998年左右開始同居,2009年9月9日成為合法夫妻。不過,結婚不到4年,女方就申請離婚。

    如今,這對怨偶在爭奪婚姻資產案中,對誰累積房地產、打理生意等各執一詞。

    根據高庭判詞,女方指出,她有一定儲蓄,在認識男方時已累積30萬元,另有博彩獎金34萬7973元。這些讓她於婚前及婚後都有經濟能力購買15個房地產,部分是與朋友一起投資。15個房地產,其中8個是女方在婚前購置的,另外7個是在婚後購置,所有的房產都放在女方的名下。因此,女方要求高庭判她得到15個房地產和婚姻住所的95%。

    這些房產包括排屋、高檔公寓濱海舫的3個單位、柏景苑的公寓單位、水映軒公寓等等。

    男方指女方沒提供可信的證據,證明她有能力買房地產,女方購置房地產的資金來自他的生意,房地產之後出租的租金用來付房貸。至於大部分房地產在女方名下,因為她的信貸評級較高。

    他估計婚姻資產總值1858萬元,不包括已出售而淨得184萬元(約552萬令吉)的婚姻住所。他認為,法庭應判70%婚姻資產給他,婚姻住所則為59.5%。

    女方則指出,即使男方有證據證明購買房地產的資金來自他的生意,她認為這些應視為贈禮,所以仍算是她的錢。

    翠城新景(The Interlace)(檔案照片)。

    男女六四比率分配

    高庭法官在發表判詞說,相信大部分婚姻資產,是用男方的生意所賺取的資金購買的。雖兩人在婚前同居期間已購置房地產,但法律只承認在婚期間的資產,之前購買的資產則只計算在婚期間價值增加了多少。

    因此,法官計算出這對男女的婚姻資產總值約1122萬元(約3366萬令吉),裁定男女分享婚姻資產的比率為六四,男方分得673萬元(約2019萬令吉),女方則得448萬元(約1344萬令吉)。

    女方也要求每月5000元(約1萬5000令吉)生活費,但法官駁回訴求,因為她房地產的租金可作生活費,而且這段婚姻短暫,女方也比男方來得年輕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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