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泰國妓女生女後棄之不顧 獅城男法庭爭女失敗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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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泰國妓女生女後棄之不顧 獅城男法庭爭女失敗

    法官將女童判給夫婦領養。

    (新加坡23日訊)獅城男買春一夜良宵後,與泰國妓女結婚生小孩,接著把妻女送到泰國生活後就猶如人間蒸發,對女兒棄之不顧,好心夫婦向法庭申請領養女兒,男子卻出面阻撓,聲稱拼了命也要搶回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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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法官認為,男子的言行不一,口口聲聲說要照顧四歲半的女兒,卻有長達四年時間對女兒不聞不問,也不接女兒回新加坡生活。

    反觀申請領養的夫婦過去一年多來妥善地照顧女兒,女兒也稱夫婦為爸媽,感情融洽。因此法官批准夫婦的申請,可成為女兒的養父養母。

    根據家事法院判詞,男子有一回嫖妓後愛上了泰國妓女,2012年與對方結婚,並在隔年5月生下女兒。

    2013年8月,男子把妻女帶到泰國,為她們買土地、房屋和摩哆,讓妻女留在泰國生活,自己則返回新加坡。

    妻子稱,男子過後幾乎是音訊全無,沒再聯絡她們,直至他在2016年得知有人要領養女兒後,他才聯絡妻子。

    想領養女兒的夫婦是在2016年4月向當局提出申請,並在同一月份,接當時年約三歲的女童回家一起生活,夫婦倆也有一個親生兒子。

    兩個月後,男子向法庭表示反對領養申請,他在宣誓書中表示:“如果有人要搶走我的孩子,就等於奪走我的命”、“我不惜一切代價都要把孩子拿回來”。

    家事法院在2016年11月審理案件,法官在本月份發表的判詞中指出,儘管男子口口聲聲說與女兒團聚是他最大的願望,但他卻是言行不一,女兒與他分開的四年期間,他一直對她不聞不問,也沒有飛去泰國探望女兒,或打算接女兒回新加坡生活。

    在法官看來,男子無意真心地照顧女兒,四年來的行為可算是疏於照顧和拋棄女兒。因此,在這情況下,法官認為,法庭可在無須徵得男子同意的情況下,批准夫婦領養女兒的申請。

    不辦長期居留證 “因為她是妓女”

    法官問,為何不肯答應妻子,申請讓她來新加坡長住?男子說:“因為她是妓女。”

    判詞指出,男子在買春場所認識妻子後,在本地與她舉行世俗婚禮,並在女兒出世的三個月後,安排妻女回泰國生活。

    妻子在泰國時曾問男子,可否幫她申請長期居留證,若男子答應,她就把女兒交還給男子。但男子始終沒有理睬妻子的訴求。

    法官在審案時問男子,若他真心想與女兒團聚,為何當初沒有答應妻子辦理長期居留證的要求。男子回復法官說:“她是妓女,我不會幫她辦長期居留證。”

    法官認為,男子一開始就知道妻子是妓女,也曉得她曾持長期居留證在新加坡生活,幫她辦理申請不是問題。但男子是因為和妻子感情變質了,所以不願這麼做,儘管這意味著得繼續與女兒分隔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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