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麗芬吁政府修法  重罰性侵兒童罪犯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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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麗芬吁政府修法  重罰性侵兒童罪犯

    劉麗芬(坐者右3起)、署理主席劉夢娜、執委及獲頒獎勵金的會員子女。

    (居鑾14日訊)馬華居鑾區會婦女組主席劉麗芬認為,政府應該修改法令加重對侵犯兒童者的刑罰,如化學閹割,才能起著遏止作用,避免他們重犯,並更好的保護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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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說,我國在去年通過2017年性侵兒童法案,並在第15條文中銘文闡述,性侵兒童可被判最高監禁20年及鞭笞;在印尼,針對防止兒童遭受性暴力侵害,加重后的刑責最高可判處死刑,或化學閹割,以及在獲釋后帶上電子腳銬。

    “相比之下,我國對這些侵犯兒童的變態還是過于寬容。”

    劉麗芬日前在婦女組頒發獎勵金儀式上致詞時,這么說。

    她披露,婦女組計劃一系列活動推廣兒童保護意識,收集大家對兒童保護法令的看法,希望得到大家的支持,更好的保護孩童。

    她也呼吁居鑾的姊妹們,在來屆大選給居鑾馬華的候選人全力支持,讓他們把姐妹的想法帶入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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