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拒絕酒測及酒駕 “雨樹女”又被控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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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拒絕酒測及酒駕 “雨樹女”又被控

    徐嘉儀刑事罪還未定案,本週再度上庭面對兩項新控狀,其中包括酒後開車。 (檔案照片)

    (新加坡訊)涉及當街打傷寶馬司機被判罪成的“雨樹女”徐嘉儀,本週又被控兩項新控狀,一項是拒絕接受酒精測試,一項是酒後駕駛,她目前獲准以1萬元保釋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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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婆徐嘉儀(72歲,建築設計事務所創辦人)早前因為豪宅一棵80年雨樹的枝幹延伸到鄰居院子,被鄰居告上庭而有了“雨樹女”的稱號。

    雨樹案件敗訴後,徐嘉儀的官司不斷,過後又因涉及七項刑事罪而被控上法庭,其中包括蓄意傷人、擅闖、蓄意傷人、騷擾、行為魯莽、非法禁錮,以及駕法拉利跑車停在烏節路中央阻礙交通的罪狀。

    七項罪狀,包括一項指她於2014年2月25日傍晚5時左右,在直落亞逸街揮拳打傷39歲男子張言平,導致他右眉上方被割傷。案件經過兩天審訊後,法官去年八月判她罪成,其他六項則尚有待審理。

    不過,法官遲遲未判刑,因為徐嘉儀案發時患有抑鬱症,法官也曾針對她的抑鬱症是否與罪行有直接關聯展開審訊中的審訊。

    法官最後裁定,徐嘉儀患病和吃藥是事實,但病情和藥物的影響不足以造成她失控打人,案件料將於星期五(16日)下判。

    沒料到刑事罪還未定,徐嘉儀卻在本週再度上庭。這次上庭,她面對兩項新控狀,指她拒絕接受酒精測試,和酒後開車。

    根據控狀,徐嘉儀被指在去年2月1日凌晨12時03分,開車在史各士路(Scotts Road)君悅酒店(Grand Hyatt)前,拒絕接受酒精測試。

    她後來接受測試,卻被發現她體內每100毫升血液中,含不少過103毫克酒精,比法定的每100毫升血液中含80毫克酒精還要高,因此觸犯公路交通法令控狀。

    案展4月4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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