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賄賂市議會官員 商人監禁1天罰款1萬4000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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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0賄賂市議會官員 商人監禁1天罰款1萬4000

    劉文慶(左3,灰衣者)被判監禁一年和罰款 。

    (新山19日訊)43歲華裔商人因輪胎廠違例而面臨被關閉的命運,竟以300令吉賄賂居鑾市議會官員,結果換來一天牢獄之災,以及被罰款1萬4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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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劉文慶(譯音)今早在新山地庭俯首認罪,而行賄的300令吉款項則歸給政府。

    他被控于去年11月29日早上11時20分,在居鑾縣議會範圍的峇株巴轄路,涉嫌以300令吉現款賄賂一名在居鑾市議會值勤的官員沙扎里,作為要求沙扎里不關閉輪胎廠的酬勞。

    被告的行為觸犯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17(b)條文,也可在24條文下宣判。一旦被控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0年,及罰款不少于賄賂金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通譯員唸出控狀后,被告在庭上認罪,其代表律師K.峇拉迪求情時指,被告身為雇主,但每月只領取3600令吉薪金,工廠員工也未獲薪酬。

    K.峇拉迪說,被告有2名分別6歲和7歲的孩子需撫養,父親患有癌症,請求法官減輕罰款數額。

    法官嘉蘭尼最后裁決被告監禁1天,以及罰款1萬4000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則以監禁6個月取代。

    法官嘉拉尼也諭令將涉嫌賄賂的300令吉沒收,歸給政府。

    此案主控官為莫哈末阿尼斯副檢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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