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叔吩咐侄兒教訓“姦夫” 青年竟僱人一刀毀容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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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叔叔吩咐侄兒教訓“姦夫” 青年竟僱人一刀毀容

    被告林德邁案發時在叔叔林宏亮的物流公司當司機。(海峽時報)

    (新加坡21日訊)包養的情婦背著自己交男友,叔叔竟吩咐侄兒找人教訓“姦夫”,侄兒用錢雇“打手”,一刀將“姦夫”毀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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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起恐怖攻擊事件於2016年4月30日發生在小印度陶勝路附近。僱人行兇的侄兒是林德邁(26歲),他今天除了承認一項教唆共謀持刀重傷人罪,也認下一項蓄意重傷他人罪,法官判監36個月和鞭打4下。

    法官下判說,被告是中間人,但扮演的較色遠遠超過傳話人。這是一起有預謀的案件,傷者因此毀容。

    被告的叔叔林宏亮(譯音,54歲)已婚,是一家物流公司董事。被告案發時在公司當司機。

    2016年初,林宏亮發現情婦陳穎芳(26歲)結交新男友許建勇(33歲),一怒之下,指示被告找人教訓許建勇。

    被告找上王福財(47歲),要他多找幾個人一起打斷許健永的手腳,王福財建議用手工刀砍許健勇的臉,在他臉上留下永久性疤痕。

    被告支付了8000元(約2萬4000令吉),2000元(約6000令吉)歸王福財,6000元(約1萬8000令吉)給“行兇者”。被告也將許建勇的照片交給王福財。

    王福財找伊萬(29歲)和阿敏(47歲)幫忙。案發前一天,伊萬的女友阿蒂卡(20歲)從衛星定位系統追蹤到陳穎芳的車子停在諾維娜一家酒店。伊萬開車載阿敏和朋友祖哈里(34歲)來到酒店,於是暗中觀察。

    隔天午夜,伊萬看見他們兩人到停車場拿車,但礙於停車場有閉路電視而不動手。他們之後一路開車跟蹤陳穎芳到小印度陶勝路的一家餐館。

    凌晨約1時許,祖哈里走向許建勇,揮拳打他,伊萬和阿敏跟著衝前圍攻他,伊萬還用手工刀劃傷許建勇的臉。

    整個行兇過程被閉路電視拍下。

    受害者留下永久性疤痕

    根據醫藥報告,許建勇的嘴唇和額頭嚴重割傷,留下永久性疤痕。

    在之前,即同月8日,被告曾拳打腳踢許建勇的臉部和身體,導致鼻樑和鼻柱骨折。

    包括被告在內,共有7人因涉及這起案件被控,共有4人被治罪,其中伊萬監禁4年和鞭打6下。由於他也面對擁毒、運毒、擁有受管制武器,和在吊銷駕照期間駕車等另外13項控狀,因此總刑罰為監禁14年半和鞭打16下,以及吊銷各級駕照8年。

    阿蒂卡被判入青年改造所,祖哈里坐牢15個月。 林宏亮、王福財和阿敏否認有罪,案訂4月審訊。(人名譯音)

    馬賽地按衛星定位系統
    追蹤情婦與男友開房

    林宏亮買馬賽地汽車給情婦用,偷偷在車內安裝衛星定位系統,案發當天靠衛星定位系統追蹤到情婦和男友開房。

    根據案情,林宏亮把信用卡給情婦陳穎芳用,並且給她錢花,買禮物送她,讓她住公寓。

    此外,林宏亮買馬賽地汽車給她用,偷偷在車內安裝衛星定位系統,以便隨時追蹤她的行蹤。

    林宏亮指示被告利用衛星定位系統監察陳穎芳,跟蹤監視她,看她有沒有和其他男人在一起。

    被告每次跟蹤陳穎芳,林宏亮就會支付他約100元(約300令吉)。

    林宏亮是這起案件的主謀

    被告替林宏亮出面,僱用“打手”和傳達指令,林宏亮則躲在幕後操控。

    控方在庭上稱,林宏亮才是這起案件的主謀,被告扮演的是中間人的重要角色,幫他用錢“買兇傷人”。

    控方說,這是一起有預謀的“買兇傷人”事件,行兇者使用武器,攻擊傷者身體脆弱部位,導致傷者毀容。

    律師求情說,沒有證據顯示被告獲得金錢利益。

    但控方指被告是林宏亮的僱員,與他維持良好關係,確保工作穩定,那也是一種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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