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新警方搗2販毒集團案 4人控販毒1控吸毒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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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新警方搗2販毒集團案 4人控販毒1控吸毒

    被告鄭祥弟(右3起)、賴進威被警方押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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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鄭萊玲(右2起)與珍猜賽菲蘭,步下警車后準備上庭面控。

    (麻坡20日訊)“馬新警方聯手搗毀兩個販毒集團”案;其中4人昨日被控販毒罪名,面對死刑刑罰,另1名泰籍女子則被控吸毒。

    5名被告分別是顏子介(47歲)、泰籍女子珍猜塞菲蘭(39歲)、賴進威(34歲)、鄭萊玲(31歲)、鄭祥弟(35歲),他們昨早被押上麻坡推事庭面控。

    其中,顏子介與珍猜賽菲蘭為夫妻關係;賴進威和鄭萊玲也是屬夫妻關係(人名皆譯音)

    從事開鎖匠的被告顏子介于本月6日晚上10時15分,在東甲縣武吉甘蜜的店屋販毒被捕,面對3項控狀。

    控狀指他在同一地點和時間,涉及販運3公斤220克海洛因、755克甲安非他命、150克他命,牴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1)(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條文下被判刑,一旦被控罪成,唯一刑罰為死刑。

    被告顏子介(右)單獨面對3項控狀。
    代表律師蘇巴馬廉將為5名被告辯護。

    珍猜賽菲蘭則于本月7日下午2時50分,尿檢查出含有甲安非他命成分,牴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5(1)(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15條文及第38B條文下受罰。

    另外,被告賴進威、鄭萊玲與鄭祥弟,各在一項罪名下被控。

    控狀指出,這3人在本月6日晚上7時15分,在實廊一間住家分別販運18公斤966克、453克、2公斤海洛因毒品,牴觸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1)(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條文下被判刑,一旦被控罪成,唯一刑罰為死刑。

    女主薄官諾麗占擇日在5月21日過堂,主控官是阿芝麗娜,被告代表律師為蘇巴馬廉。

    武吉阿曼毒品特別戰略情報部隊(STING),與柔州毒品罪案調查組于本月6日,在東甲破獲2個販毒集團,起獲總值約42萬5000令吉的毒品,並逮捕7名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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