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度強姦少女逼拍裸照 黑幫小頭目監28年鞭24下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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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度強姦少女逼拍裸照 黑幫小頭目監28年鞭24下

    25歲被告許榮光共面對12項控狀,包括四項強奸罪,經審訊後,三項強奸罪名成立,他今早被判坐牢28年和打鞭24下。

    (新加坡26日訊)25歲街頭黨“老大”三個月內三次強暴13歲少女,用扳鉗砸墻威迫少女就範,事後逼她與黨友拍裸照,還侮辱少女指她可“用完即丟”。男子今早被判坐牢28年和打鞭24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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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許榮光(銷售員,25歲)面對12項控狀,包括強暴少女、逼她口交、恐嚇要傷害她和符一鳴等。

    被告不認罪,經審訊後在上個月19日被判其中11項罪名成立,今早接受判刑。強奸案發生於2013年11月至隔年1月之間,當時21歲的被告被指至少三次強奸當時僅13歲的少女。少女現年17歲,為保護少女的身分,法庭諭令媒體不能刊登她的姓名等資料。

    庭上揭露,少女在2013年結識男生符一鳴,後者與被告屬於同一個街頭黨,被告是該黨的頭目。
    2013年11月至12月間,被告約少女到蔡厝港第一樂廣場旁邊一棟建築的樓梯口後,使用扳鉗砸墻,恐嚇少女為他口交,強奸她後逼她脫光衣服拍下裸照,傳給符一鳴。

    幾周後,被告把少女帶到蔡厝港彎第672A座組屋的樓梯口強奸,當時兩個朋友目睹被告性交一幕。過後,他叫那兩個朋友和少女發生關系,可是他們拒絕。被告之後警告他們,不準泄露他和少女性交的事。

    2014年1月25日,被告原本約了少女在同一座組屋單獨見面,但她害怕對方會做什麽,要符一鳴同行,豈料他第三次強奸她,接著要求少女跟符一鳴合拍不雅照,還將照片拼貼起來,發給朋友放上網。拼貼圖瘋傳之後,少女終於報警,揭發此案。

    控方今早進行判刑陳詞時指出,被告在幾個月內持續強暴少女,而且徹底把少女當“性玩物”,甚至把少女“送”給其他黨友,慫恿他們也侵犯少女,而且可“用完即丟”。

    控方指出,被告也以他身為街頭黨黨目身分,威迫少女和其他黨友就範,包括恐嚇他們不準揭發他的罪行。

    司法委員今早下判時表示,被告明顯是預謀犯案,毫無求情因素可考量,他應接受嚴懲。被告準備提出上訴,目前獲準以10萬元保釋在外。(人名譯音)

    資料來源《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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