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飛車撞弟燒人案 被告陳添德獲保外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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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兄飛車撞弟燒人案 被告陳添德獲保外

    陳添德暫在額外添加條例下,繼續獲得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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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昔加末27日訊)“兄飛車撞弟燒人案”;被嚴重燒傷的陳興旺(24歲)前日逝世,警方援引刑事法典302(謀殺)條文,重新調查此案;而被告陳添德(55歲)在交出護照和允諾每月到警局報到后,獲得保外。

    被告陳添德昨早在兒子媳婦陪同下抵達昔加末法庭,被告早前因牴觸刑事法典第326條文(以危險武器嚴重傷人)下面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20年、鞭笞或罰款。

    主控官蘇麗雅娜昨日提出,警方將重新開檔,以刑事法典302(謀殺)條文角度調查此案,要求法庭禁止被告保外。

    法官拉西達諭令,被告可繼續獲得保釋,但是額外附加兩項條件,分別是上交護照及每月需要到臨近警局報到,直到審理結束為止;辯護律師馬登阿南達然則無異議。

    她說,如果被告正式在刑事法典302(謀殺)條文下被控,將會禁止保外。

    死者陳興旺。

    拉西達擇定5月24日過堂,並提出在6月25日、26日及28日審理此案;死者家屬在觀察律師依斯干達陪同下,到現場聽審。

    據了解,陳興旺遺體已抵達昔加末老家,並設靈堂,將于本月28日(週六)早上11時出殯。

    兄弟疑商業糾紛反目,陳添文的兄長陳添德,大年初一(2月16日)凌晨12時許,駕車撞飛在武吉仕砵柏達納花園住家外燒金紙的陳添文,以致後者當場昏迷;被告也朝陳添文家人丟汽油彈,導致陳興旺皮膚被燒傷至64%,前日因病情惡化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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