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牌經營錢幣兌換中心 穆斯林罰20萬孕妻脫罪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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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牌經營錢幣兌換中心 穆斯林罰20萬孕妻脫罪

    (新山30日訊)華裔穆斯林及孕妻因為無執照經營錢幣兌換中心,而被國家銀行提控,前者獨攬4項罪名,昨日被判罰款20萬令吉及監禁1天,其妻子獲主撤控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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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莫哈末張凱盛(44歲)被控4項罪名包括于本月11日至24日,在士乃和士姑來順利花園,以及本月12日至24日在巴西古當和班蘭無牌無牌經營錢幣兌換中心,因此抵觸2011年貨幣服務業法令第4(1)條文,罪成可面對罰款不超過50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10年,或兩者兼施。

    國家銀行在上述4間錢幣兌換中心共充公市值13萬9000令吉的各國貨幣、鈔票點算機及各類文件等,並直接在庭上使用鈔票點算機,確認所充公金額正確。

    被告莫哈末張凱盛在聽完4項控狀後,獨攬所有罪行,並在庭上向法官求情,指他與妻子育有13歲孩子及一對雙胞胎,而且妻子目前已懷孕7個月,希望法官減輕罪行。

    新山地庭法官嘉蘭尼考量被告求其原因後,最終判處被告每項罪名罰款5萬令吉及監禁1天,總罰款額為20萬令吉,可分12個月償還;而監禁則同時期執行。

    被告莫哈末張凱盛(前排左)被判罰款20萬令吉,及監禁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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