鞭打及鐵鍊弄傷家犬 狗主認罪罰500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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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鞭打及鐵鍊弄傷家犬 狗主認罪罰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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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吳金峰(右)因為沒有善待所飼養的洛威拿犬,被判罰款500令吉。

    (新山28日訊)洛威拿犬因遭飼主鞭打及頸項鐵鏈綁太緊而受傷,飼主惡行遭被揭發,今早在新山推事庭面控,罰款5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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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來自柔州獸醫局的檢控官莫哈末法依茲的說法,被告有鞭打家犬的行為,且家犬的頸部因被鐵鏈綁緊而受傷,因此被當局提控。

    根據控狀,50歲被告吳金峰(巴士司機,譯音)于2017年8月22日早上9時50分,被揭發未善待飼養在其位于茂奧斯汀花園住家的洛威拿犬,導致該家犬疼痛。

    被告的行為抵觸1953年動物法令第44(1)(d)條文,並可在2013年修正動物法令下同讀;一旦罪成,將被判監禁不超過1年、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被告今早被控上新山推事庭時,承認過錯,並承諾會善待家犬,要求推事減輕罪刑。

    基于被告認罪及願意改過自新,被推事諾蘇蕾涵判處被告罰款500令吉,若無法償還罰款,則以監禁2個月代替。

    另外,推事在庭上也詢問該洛威拿犬的情況,在得知狗隻受傷情況不嚴重,活動也相當靈活,加上被告也為自己的行為感到悔過,因此決定讓被告繼續照顧該隻洛威拿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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