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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加坡外交部:馬新水供協定 兩國有必要完全遵守

    新加坡和馬來西亞在1962年簽訂水供協定。(檔案照)

    (新加坡26日訊)對於馬哈迪提議重新談判水價,新加坡國外交部受詢時重申,1962年簽署的水供協定列在新馬1965年分家協定中,獲兩國政府承諾,並且在聯合國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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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雙方有必要完全遵守這些協定裡的所有條款。”

    馬來西亞首相馬哈迪再次批評和新加坡簽署的水供協定“太貴”,並表示待馬國政府處理完其他重要事項後,將與新加坡就水供協定重啟談判。對此,新加坡明確回應,指新馬兩國有必要完全遵守協定條款。

    新馬是在1961年及1962年各簽訂一份水供協定。首份協定已於2011年期滿,1962年的水供協定則在2061年到期。

    兩份水供協定都在聯合國備案

    根據1962年的水供協定,馬來西亞同意以每千加侖0.03令吉(約0.01新元)的價格,每日供應2.5億加侖生水給新加坡,並以每千加侖0.5令吉(約0.17新元)的價格向新加坡回購經處理的淨水。

    兩份水供協定是馬新締結分家協定中的一部分,這些協定都有在聯合國備案。

    對於馬哈迪提議重新談判水價,新加坡外交部昨午受詢時重申,1962年簽署的水供協定列在新馬1965年分家協定中,獲兩國政府承諾,並且在聯合國備案。“雙方有必要完全遵守這些協定裡的所有條款。”

    1962年的水供協定准許簽署國於1987年,即簽署後的25年檢討條款。但馬國政府當時經仔細考量,選擇不調整水價。

    92歲的馬哈迪自第二度出任首相以來,已接連表示要重新檢討多項和其他國家簽訂的協定,包括中資計劃和隆新高鐵,引起夥伴國的關注。

    馬來西亞亞洲策略與領導研究院國際事務高級顧問胡逸山受訪時指出,馬哈迪向來認為新馬水供協定不公平。

    “受訪時被問起,他第一反應就提這個課題不難理解……不過馬哈迪當前最重要的任務是解決內政、追回一馬公司的錢等,水供協定不會是首要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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