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承包商收取手機及現金 助理工程師被控不認罪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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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向承包商收取手機及現金 助理工程師被控不認罪

    再努丁(左)被控2年前向承包商收賄,不認罪后准以1萬令吉保外候審。
    再努丁(右)開庭前,與律師阿茲魯討論案情。

    (新山2日訊)古來縣公共工程局助理工程師通過職位之便,2年前向承包商收取一架手機及1400令吉現金賄款,今日被控時不認罪,獲准以1萬令吉保外候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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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再努丁(55歲),如今被調往柔州公共工程局擔任同樣的助理工程師職,今早在新山反貪污刑事法庭面對2項控狀。

    首控狀指被告于2016年4月17日下午1時,在古來縣泗隆賓達士與烏魯地不佬路,身為公務員,即古來縣公共工程局助理工程師(JA29等級),知道與海魯伊茲萬有公務上的利益下,在無回報情況下,接受一架三星S7 Edge智能手機,牴觸刑事法典165條文(公務員不得接受貴重物品或禮物)。

    次控狀指被告于2016年5月,在相同地點,同樣在無回報情況下,從海魯伊茲萬處接受1400令吉現金,牴觸相同法令條文。

    一旦罪成,被告可面對高達2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被告對兩項控狀,皆不認罪。

    辯護律師阿茲魯代替被告求情時說,被告與妻子育有5名子女,其中4名孩子正在念大學,被告為家庭唯一經濟支柱,希望法庭降低保釋款額。

    法官卡馬魯丁考慮被告律師的求情,允准被告以1萬令吉保釋,並訂于8月6日過堂。

    此案主控官為反貪會檢控諾莎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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