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販公然售賣仿冒品 執法員大取締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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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販公然售賣仿冒品 執法員大取締

    貿消局執法人員突擊新山市集,揭發攤販售賣假冒品牌運動鞋。

    (新山19日訊)新山市集小販公然售賣仿冒品,貿消局出動82名執法員展開大規模取締,起獲總值逾7萬令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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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山貿消局接獲民眾投報,指在新山市集有人公開售賣仿冒品,且成為售賣仿冒品據點。

    該局于上週一(9日)晚上8時,出動82名執法人員到新山陳旭年街邊的市集展開取締行動,經過4小時檢查,該局揭發11個攤涉嫌售賣假冒品牌的衣服、褲子、鞋子、手表及皮包,總市值達7萬4875令吉。

    當局援引2011年商品事務法令第8(2)條文調查。

    貿消局執法人員在市集充公疑是假冒品牌的服裝。

    柔州貿消局執法組主任阿利斯今日指出,在2011年商品事務法令第8(2)(A)和(B)條文下,一旦售賣仿冒品牌罪名成立,初犯者每人將面對每件物品罰款1萬令吉,或面對不超過3年監禁,或兩者兼施;重犯者則每人將面對每件物品罰款2萬令吉,或面對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至于組織或公司將被罰款不超過1萬5000令吉,重犯者將罰款不超過3萬令吉(以每個物品計算)。

    此外,他說,該局當天在古來突襲檢查一個商店單位,揭發商家涉嫌使用非法複製電腦軟件,牴觸1987年版權法令。

    執法人員當場充公5台電腦,總值1萬2500令吉,並援引1987年版權法令41(1)(d)條文調查。

    另外,他說,該局翌日到新山億城鎮突襲檢查一個商店單位,也揭發商家涉嫌使用非法複製電腦軟件,牴觸1987年版權法令,充公兩台價值5000令吉的電腦。

    新山市集小販公然售賣仿冒品,貿消局出動執法員展開大規模取締。

    2天充公逾9萬物品

    新山貿消局總結本月一連兩天展開有關知識產權的取締行動,已充公總值逾9萬令吉物品。

    阿利斯指出,凡牴觸1987年版權法令條文,個人或公司在相同法令第41(1)(i)條文被控,一旦罪成,可被罰款不超過2000令吉與每一份侵權複製品可被罰款不超過2萬令吉,或坐牢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在相同法令,也可被罰款不超過4000令吉與每一份侵權複製品可被罰款不超過4萬令吉,或坐牢不超過10年,或兩者兼施。

    他強調,將持續展開取締行動,因此勸告公司或商家遵守相關法律,勿使用假冒軟件和售賣仿製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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