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場:傷殘人士泊車位 行動不便就可泊
報導:劉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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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山31日訊)殘疾證明或貼紙不是唯一專利,只要轎車內有行動不便者,商場管理層可通融讓司機使用“傷殘人士泊車位”。
最近,只有殘障人士貼紙或證明的轎車,才可在使用“傷殘人士泊車位”的議題,已淪為博愛座“翻版爭議”。
尤其在社交媒體平台上,經常可看見網民將泊在“傷殘人士泊車位”的轎車,連車牌拍照上載批判,並以文字圍剿,引起部分人士不苟同。
他們認為,沒有貼上殘疾證明的轎車,不代表車內沒有殘疾人士或受傷人士,國人應該理性看待待相關課題。
國人應理性看待
對此,購物廣場業者接受《中國報》訪問時說,除有一小撮“冥頑不靈”四肢健全民眾,濫用傷殘人士泊車位外,基本上,只要確認對方有需要,即使沒有殘疾證明,依舊會允許對方泊車。
新山購物廣場與拉慶巴士總站管理層受訪者中,多數都不反對讓行動不便者,例如受傷人士、孕婦或樂齡人士,使用傷殘人士泊車位。
另有受訪者透露,購物廣場管理層允許讓上述行動不便者在大門下車後,建議載他們的車主,將轎車停泊在普遍位子。
有者則坦言,幾乎每月都有一至兩名非殘疾人士,公然將轎車停泊在靠近入口處的傷殘人士泊車位,同時也全無羞恥之心。
為了防止傷殘人士泊車位被濫用,廣場有派保安人員在周圍巡邏,若發現轎車無殘疾證明的貼紙,其轎車將被鎖輪,罰款100令吉,或給予口頭警告。
他們說,廣場內設置傷殘人士泊車位的宗旨,是讓真正有需要的人士使用,其實現今公眾意識逐漸抬頭,大部分民眾不會“犯錯”,但感到可惜的是,仍有少部分的害群之馬。
吳小姐:受傷卻不獲體諒
國人缺乏同理心
女網民在面子書上申訴自身情況,因曾受傷,故把轎車停泊在傷殘人士泊車位,望獲大眾體諒,惟遭網民炮轟,指只有殘疾人士能使用相關泊車位,讓她感到難過感慨國人缺乏同理心。
吳小姐(29歲,櫃檯服務員)就日前網民揭發一輛新加坡註冊車牌轎車停泊在傷殘人士泊車位的貼文,感同身受而發言。
她表明因曾有腳傷,獲保安諒解和安排下,將轎車停泊在“傷殘人士泊車位”,但當時轎車或本身沒有任何殘疾證明。
她接受《中國報》訪問時說,網民不應該單憑轎車照片,就斷章取義與批判,如此易帶來傷害。
“我左腳受傷,但改用右腳駕駛自動排檔轎車,如常出外,像這種情況,獲安排泊在傷殘人士泊車位應該被體諒。”
她認為,網民不應利用言論自由權力,在還未證實情況下就辱罵他人,希望網民應先求證,否則會造成他人困擾。
拉慶巴士總站高級經理雅谷:殘疾人士為主
目前拉慶巴士總站未設置“傷殘人士泊車位”,但在總站隔壁的巴剎範圍內,則設有3個特殊停泊位子(Parking Khas),供有需要人士使用,並以殘疾人士為主,其他如受傷人士、孕婦或樂齡人士等,則視情況而定。
雖仍有少部分的害群之馬,會把轎車停在特殊泊車位內,所以當有保安人士發現後,會向車主發出口頭警告,以示警惕。
在拉慶巴士總站獲提升之時,將會設置特殊停泊位子,讓真正有需要的人士使用。
士姑來五福城廣場高級廣場經理孫雪晶:仍有害群之馬
士姑來五福城廣場內共有3800個泊車位,當中有10個“傷殘人士泊車位”,遺憾的是,每個月約有一至兩個人在未有充足理由下,擅自將轎車停泊在相關車位,當廣場保安人員發現,則會通報後,進行鎖輪,等車主現身解釋。
若這些車主本身非殘疾人士,則會被罰款100令吉,但對情有可原者,則會視情況與另當別論,例如受傷人士、孕婦或樂齡人士。
有時不講理的車主在發現其轎車被鎖輪後,仍投訴因廣場內泊車位不夠,才會被迫泊在“傷殘人士泊車位”,但這是強詞奪理。
我們除了提供殘疾人士泊車位,還有推出方便家長攜帶小孩上下車的家庭式停泊車位,我們也提倡環保,特設專讓電混合動力車款停泊的特殊停泊位子。
新山KSL購物中心管理層發言人 :置告示牌警告
目前KSL購物中心內共有2800個停泊車位,當中有6個殘疾人士泊車位。
我們會派出保安人員巡邏泊車場,如發現有人違法將轎車停泊在“傷殘人士泊車位”,保安人員會放置告示牌,給予警告。
如有一些行動不便者想把轎車停泊在殘疾人士泊車位,我們允許他們在中心大門口下車後,建議載他們的車主把轎車停泊在泊車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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