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圖“噴火”燒油站 龜公判監兼罰款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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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圖“噴火”燒油站 龜公判監兼罰款

    被告被判坐牢加罰款。(檔案照)

    (新加坡2日訊)男子油站撒野,甚至圖“噴火”燒油站,後更被揭露他兼職當龜公,被判監和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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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明日報》報道,今年3月1日凌晨2時,被告梁順傑(27歲)在淡濱尼4道的新加坡石油公司(SPC)油站被指故意刁難添油工,要他添33元3角3分(約99令吉99仙)的汽油不果後就撒野,遭警方逮捕後面對16項控狀,控方針對其中8項控狀提控。

    法庭文件揭露,被告除了是私召車司機,也是一名龜公。

    犯案纍纍的他,去年3月和兩同謀搶劫一名55歲男受害者4330元(約1萬2990令吉),還拳打對方的頭和臉。

    被告被控上庭後保釋在外,4個月後又當起了龜公,與兩同謀靠3名泰國妓女糊口。

    這3名妓女到新加坡前,都被通知需履行合約條件,即一週內需服務50名顧客,毫無收入,之後每小時性服務可賺取40元(約120令吉)。

    被告被判坐牢4年8個月又6天,罰款1萬8000元(約5萬4000令吉)。

    事件發生在淡濱尼4道的新加坡石油公司油站。(檔案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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