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圖賄賂官員不遂 2被告坐牢1天 罰1萬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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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試圖賄賂官員不遂 2被告坐牢1天 罰1萬

    陳國雄(左2起)及郭國平,對于賄賂指控認罪。

    (新山8日訊)違法傾倒垃圾的承包商以及噴漆與燒焊業者,分別被居鑾市議會各開出1張罰單及3張罰單,兩人試圖各以1000令吉及400令吉賄賂官員不遂,今日被反貪會提控時認罪,各被判坐牢1天兼罰款1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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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名被告今早被帶往新山地庭提控,神色自若,未躲避媒體,也沒有禮聘律師。

    首被告郭國平(譯音,43歲)被控于今年1月23日下午5時15分左右,在居鑾明吉摩路,以1000令吉現金賄賂在居鑾市議會值勤的官員莫哈末諾阿敏,作為撤銷居鑾市議會向他因牴觸1974年道路、排水和建築法令,即違法傾倒垃圾所開出的一張罰單的酬勞。

    次被告陳國雄(譯音,35歲)被控于去年6月7日上午11時左右,在居鑾市議會執法組,以400令吉現金賄賂在居鑾市議會值勤的官員拉惹阿布峇卡,作為撤銷居鑾市議會向他因營業場所沒有營業執照、無准證的廣告招牌及無營業准證,所開出的3張罰單的酬勞。

    兩名被告行為牴觸2009年反貪污委員會法17(b)條文,可在24條文下宣判。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0年,以及罰款不少于賄賂金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首被告郭國平求情時說,他和妻子育有4個孩子需要撫養。次被告陳國雄以家中年邁父親要照顧,要求法官從輕發落。

    法官卡馬魯丁判處兩人各坐牢1天兼罰款1萬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以6個月監禁替代。

    此案反貪會主控官為莫哈末阿尼斯烈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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