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遭勒毙埋尸榴梿园案 被告不认拥毒罪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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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年遭勒毙埋尸榴梿园案 被告不认拥毒罪

    (新山23日讯)“少年遭勒毙埋尸榴梿园”案;涉谋杀及拥毒的被告沈嘉俊昨早在新山推事庭面对拥毒罪名不认罪,案件订于11月15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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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沈嘉俊因为抵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而被加控拥毒罪名,案件于昨早在新山推事庭过堂,但被告在庭上不认罪,推事西蒂哈佳将案件订于11月15日再度过堂。

    28岁的被告沈嘉俊与另外4名被告陈英成(36岁)、郑宇恩(18岁)、杰菲里(23岁)及罗方杰(23岁)被控于6月29日早上6时至8时,在武吉英达花园英达13/2路公寓单位,谋杀18岁男子林俊杰,抵触刑事法典302条文(谋杀)。

    沈嘉俊是当中唯一被加控拥毒罪名的被告,而另外4名被告及另外一名被告李俊豪(20岁)则抵触刑事法典201条文(销毁证据)。

    此案主控官为莫哈末副检察司。

    这起命案于7月5日下午2时50分左右,在江加埔莱榴梿园被揭发,男尸林俊杰被发现时,半身已暴露在地面,经法医解剖,死者死因是胸前和背部曾遭人使用钝物致伤,颈部有遭人勒过痕迹,相信是致命伤。(名字皆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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