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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贿警50令吉代价惨痛 2人坐牢各罚1万

    (新山12日讯)贿赂50令吉未遂,换来被罚款1万令吉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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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对华裔男女分别因交通违规被截查,竟意图用50令吉贿赂执法人员,结果反遭举报,罚了款还得坐牢。

    两人今早被带到新山反贪污庭提控。

    陈素莲求情指需要照顾两名年幼的孩子,希望法官从轻发落。

    第一个案是33岁华裔女子陈素莲(译音,厨房帮工),因为车窗隔热膜太黑,被陆路交通局执法员截停,为免被开罚单,递上50令吉“咖啡钱”,在行贿罪下,被判监禁3天及罚款1万令吉(或以监禁半年代替)。

    根据控状,今年2月14日晚上9时,昔加末陆路交通局在彭江海路设路障,陈姓被告在当晚11时,因为轿车车窗隔热膜太黑,被执法员截停,被告企图以50令吉贿赂官员莫哈末纳兹里。

    蔡艾力保证不重犯。

    第二个案是26岁华裔青年蔡艾力(26岁,手表销售员),被控于今年7月31日下午5时30分,在柔州巴罗通往马六甲爱极乐大道路段,被武吉阿曼交警截停,并发现被告轿车的路税和车险逾期。

    被告当时试图以50令吉,贿赂交警达米阿努斯,以免被取缔,最终被判监禁7天及罚款1万令吉(或以监禁半年代替)。

    两人牴触2009年反贪污法令17(B)条文(企图贿赂),可在第2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及罚款不少于贿赂金5倍数额,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两件行贿案的主控官,是来自反贪会莫哈末阿尼斯里扎副检察司,法官为法官卡马鲁丁。

    指是初犯 向法官求请

    2名被告对于罚款额感到惊讶,并以自己是初犯为由,向法官求请。

    已为人母的女被告陈素莲面控时,俯首认罪,并求情指需要照顾两名年幼孩子,加上是初犯,保证以后不会再犯,要求法官从轻发落,法官告知最轻罚款是1万令吉。

    蔡艾力同样认罪,也以自己是初犯,并保证不重犯,要求法官轻判。

    法官卡马鲁丁认为,企图贿赂败坏社会风气,此惩罚是为了教育和警示大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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