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批给亲人所属公司 工程师监5年罚10万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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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批给亲人所属公司 工程师监5年罚10万

    (新山29日讯)古来县公共工程局(JKR)一名工程师因贪污滥权,将工程批给亲人所属公司负责,而被判处5年监禁和10万令吉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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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岁的被告阿兹占,之前在古来县公共工程局任职工程师。他前日在新山地庭,被控因滥用职权的便利,将公共工程局古来县内的修剪和清理树木的工程承包给其哥哥的公司负责。

    根据控状,有关涉及款项1万9750令吉,被告能从中获取利益。

    法官卡马鲁丁宣判被告贪污滥权罪名成立,判处5年监禁和10万令吉罚款,若被告无法缴交罚款,则以延长两年的监禁取代。

    此案在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下被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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