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遭勒毙埋尸榴梿园案 下月31日再过堂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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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年遭勒毙埋尸榴梿园案 下月31日再过堂

    (新山21日讯)“少年遭勒毙埋尸榴梿园”案;控方今日提呈解剖报告,法庭择订明年1月31日再次过堂,以决定是否转交高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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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名被告沈嘉俊(28岁)、陈英成(36岁)、郑宇恩(18岁)、杰菲里(23岁)及罗方杰(23岁),被控谋杀18岁少年林俊杰,牴触刑事法典302条文(谋杀),众被告今早被押往新山地庭过堂。

    除了沈嘉俊的另4名被告,以及一名被告李俊豪(20岁),则被控牴触刑事法典201条文(销毁证据)。

    解剖报告昨日呈堂后,法官拉茜达择订明年1月31日再次过堂,届时再定夺是否转交高庭审讯;此案主控官为嘉利尔。

    另外,被告沈嘉俊也牴触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12(2)条文,并承认有罪,当场被判监禁6个月,刑期从被补日算起。

    命案于7月5日下午2时50分左右,在江加埔莱榴梿园被揭发,18岁死者林俊杰被发现时,半身曝露地面,经法医解剖,死因是前胸和背部曾遭人使用钝物致伤,颈部有遭人勒过的痕迹,相信是致命伤。 (被告名字皆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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