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锋:车商不须挪出现金 厂商应允产业作担保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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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锋:车商不须挪出现金 厂商应允产业作担保

    郑东福(右起)联合林国华、钟明石(左起)、赠送纪念品给黄益豪和黄锋。

    麻属摩托车商公会晚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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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麻坡20日讯)马来西亚摩托车商总会会长黄锋认为,摩哆车厂商应接受银行担保,让车商用产业作担保,不必挪出现金,使车商保持充足现金流动,作为周转。

    “去年有一家厂商因财务出现问题而停产,导致缴付现金抵押的车商蒙受约1500万令吉损失。”

    他说,银行担保具有足够的可靠性与有效性,对厂商与车商双方更公平及合理,厂商接受银行抵押,可加强双方商业合作,推动摩哆车业的健康发展。

    “厂商供应摩哆给车商作为保障,向车商预先收取扺押金,无可厚非,也是一般商业作法,但如果规定只能以现金抵押,不接受银行担保,对车商有欠公平,如如厂商出现财务危机或倒闭,车商恐无法向厂商取回摩哆抵押现金,即使通过法律途径索偿,也机会渺茫,车商蒙受严重损失。

    黄锋昨晚出席麻属摩托车商公会庆祝成立15周年纪念联欢晚宴上,这么指出。

    另一方面,他说,道路安全局总监最近拟考虑限制摩哆须在左边车道行驶。

    他认为,政府或可研究在高速公路、联邦大道及州公路实行,对乡村公路及城市繁忙经常堵车的公路或没限制的必要。

    出席者包括文打烟区州议员黄益豪、麻坡中华总商会会长拿督谢华隆、丰隆野马哈摩托董事经理拿督古文椲、麻属摩托车商公会会务顾问林国华、主席钟明石、筹委会主席郑东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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