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摩哆匪党 主谋认罪监5年 | 中国报 Johor China P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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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偷摩哆匪党 主谋认罪监5年

    拉勿:偷摩哆匪党主谋被控上庭并俯首认罪。

    (昔加末8日讯)“胖子四冲程引擎”偷摩哆匪党的胖主谋昨日被控18项控状时,俯首认罪,被判监禁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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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昔加末警区主任拉勿警监今日发文告说,被告莫哈末里都安(24岁)被控出售贼赃罪,触犯刑事法典第414条文(脱售贼赃)。

    根据此条文,罪成者可被判监禁不少于6个月,或不超过7年,被聘律师的被告承认18项控状,法官拉茜达判他5年监禁,刑期从逮捕日开始算起。

    “警方也援引1959年防范罪案法令,继续调查另2名匪党嫌犯。”

    拉勿劝告民众谨慎保护财物,也促父母时刻监督孩子的行为,以免触犯法律。

    昔加末警方于2月16日至19日的“快速行动”中,捣毁在昔县活跃2年的“Debab 4 Stroke(胖子四冲程引擎)”偷摩哆匪党,匪党的胖主谋,与弟弟(18岁)和妹夫(19岁)落网。

    警方于上月16日逮捕嫌犯后,扣留长达11天,并援引刑事法典第397条文调查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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