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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5500不取缔大耳窿 华裔警长涉收贿被控

    被告林源志(左)在法庭面控后,在警员的陪同下步出法庭。

    (新山24日讯)一名华裔警长涉嫌向非法放贷者收取5500令吉贿金,作为不取缔对方条件,今天被控上新山反贪污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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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岁的被告林源志(译音)共面对2项控状和1项交替控状,但被告皆不认罪,新山法官法菲兹耀丁允许被告以2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案件将于7月23日过堂。


    (本报唐辉师摄)

    主控官诺莎丽娜原建议2万4000才能保外,但被告代表律师蔡学捷向法官求情时说,保释金用意是要确保被告会出庭,而被告在调查期间都全面与反贪污委员会配合。

    他说,被告今天也出庭面控,身为公务员的被告月入只有4000令吉,加上还有一名年迈的母亲要照顾,因此要求调低保释金至1万5000令吉。

    根据控状指出,隶属峇株巴辖警区的被告,分别于2017年10月4日凌晨12时25分,在峇株巴辖中江甘榜宾杜向非法放贷者刘协群(译音)收取3000令吉贿金,答应不取缔对方。

    控状指,隔天傍晚6时15分,被告接着又在峇株巴辖一间酒店,再向刘协群收取2500令吉的贿金。

    因此,被告的行为已抵触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17(a)条文(通过代理提供或接受贿赂),以及第16(a)(B)条文,并可在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24条文下判刑,罪成可面对不超过20年监禁、或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在交替控状下,被告也抵触刑事法典第165(公职人员不得接受任何贵重物品或礼物),罪成可面对最高两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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